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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流通业发展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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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流通业发展制度

根据《省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政办〔〕117号)、《市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精神(政办〔〕10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综〔〕7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流通业发展,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扩大农村消费,营造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立县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业、扩大农村消费的重大部署,推进我县农村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细化落实县政府《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快全县农村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确定相关项目;

(三)协调解决推进农村流通业发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听取各职能单位开展加快全县农村流通业发展工作的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研究提出加快全县农村流通业发展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县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经贸局、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农业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信社组成。县经贸局和县供销社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经贸局和县供销社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经贸局、县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分管领导兼任,县经贸局、县供销社各指派一名股级干部为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1名股级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和调研,完善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通报制度。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经贸局: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及时了解、跟踪和争取国家、省级在发展农村流通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安排,发挥各流通主体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现代流通业项目建设;借鉴、推广兄弟县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牵头整合农村流通信息服务资源,建设我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员培训;牵头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系统,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作用,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和农村消费者权益。

(二)县供销社:全面落实《实施意见》中“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的各项要求;根据全县农村流通业发展规划,制订供销社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扩大县供销社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服务面,参与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继续落实由供销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的任务。

(三)县发改局:参与加快全县农村流通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以及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支持我县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按照《实施意见》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的具体要求,组织每年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安排;负责化肥、农药储备计划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督促检查。

(四)县财政局:落实《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财政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各级公安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行霸市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村市场治安秩序;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六)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实施意见》中“给予企业用地支持”的各项要求,抓好落实。

(七)县建设局:指导各级规划建设部门把农村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乡村建设规划;督促落实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将农村流通发展项目列入规划,体现流通的带动作用。

(八)县农业局:落实《实施意见》中推进“农超对接”;牵头组织农业“五新”推广工作;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活动,对接我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系统;发挥“969155”农业服务热线作用。

(九)县工商局:按照《实施意见》中要求做好落实;规范维护农村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农村流通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进销台帐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发挥“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营造良好农村市场环境。

(十)县物价局:做好农村市场运行监测和消费热点的跟踪工作。

(十一)县安监局: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负责对取得安全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县人行、县农业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和县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组织实施《实施意见》“鼓励金融资金投入”中提出的各项扶持农村流通业发展的措施。

(十三)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落实《实施意见》中“方便农村流通主体税费缴纳”的各项要求。

五、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3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部分成员出席或邀请非成员单位代表出席。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