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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政文〔2007〕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协调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通报每一季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反馈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五)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和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由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工商局、公安分局、经贸局,市广电中心网络管理站,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安监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工商局,负责协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骨干,负责日常事务联络及处理相关事宜。
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由区工商局负责召集并主持,此后每季度会议,分别由区安监局、卫生局和公安分局依次负责召集并主持。若遇重大、紧急情况,可随时召集举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不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抄告制度
1、明确抄告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发现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二是相关证(照)或其他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
2、统一抄告送达方式。抄告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由接收单位指定专人签收,以签收日为送达时间;邮寄送达以挂号件邮戳时间为送达时间)。同时抄告的文书要报联席会议备案。
3、落实抄告事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抄告事务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落实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反馈给抄告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抄告事务工作台账和工作档案,及时反馈抄告事务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