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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区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区单位GDP能耗下降15%的节能目标任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区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区经贸局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办、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广电局记者站、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工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片区、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国税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科协、供电局。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措施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
(二)研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全区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听取全区节能工作汇报,提出需要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五)研究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和措施、全区性节能奖惩规定。
(六)落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区经贸局。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研究计划,组织编制地方性节能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研究制定节能措施,组织制定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组织实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节能工作作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利用“6·18”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对接项目落地建设;推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
(三)区气象局。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详查和评估,为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气候变化对能源安全影响的专项评估;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及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
(四)区建设局。监督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地方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太阳能热水器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
(五)区交通局。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促进远洋、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高耗能船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组织推广新节能技术、产品在交通车辆中的应用。
(六)区农业局。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有计划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
(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受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曰常管理。
(八)区统计局。负责提出能够反映各乡镇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
(九)区财政局。区财政逐步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
(十)区科技局。加快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节能科技的自主创新和节能公共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高效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支持开发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
(十一)区环保局。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十二)区林办。加强林产工业节能。研究提出我区可生产生物质能的树种的种植发展方向。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十三)国土资源分局。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十四)区工商局。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节能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五)区物价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区节能工作的价格。
(十六)区水务局。制定水能利用规划,推动水能利用。台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建设江河防洪工程体系。
(十七)区海洋与渔业局。结合我区沿海的特点,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拟定全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及对协调处理海洋开发和保护行动出现的各种矛盾。
(十八)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我区节能工作的税收征管措施。
(十九)供电局。调整和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新设备,降低电网损耗;积极推广“两型一化”(节能型、环保型、工业化)设计,采用同塔双(多)回、大截面导线和紧凑型输电线路技术,以节省土地、保护环境,提高输电、配电能力。实施节能调度,提高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
(二十)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宣传党和国家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能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曝光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
(二十一)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培训。
(二十二)市广电局记者站。负责广播、电视等煤体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播放节能、节水等公益广告。
(二十三)区总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节约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建设。
(二十四)团区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
(二十五)区科协。围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二十六)区委组织部、区经贸局、区人事局、区效能办。建立全区党政班子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全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并作为干部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十七)区监察局。对违反节能法规行为进行督查。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区经贸局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经贸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联席会议将邀请其它区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和参会单位通过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区经贸局跟踪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有关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