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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2012〕19号)精神,制订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按政办〔2012〕19号文件精神,共性指标共9项,总分值为15分。考核内容及分值根据责任单位职能及工作任务作适当调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内容和分值:县政府部署(督办)工作落实情况(3分)、县长批示件办理(2分)、依法行政(2分)、应急管理(2分)、信息工作(2分)、政务公开(2分)、县长热线和民生热线(网络发言人)办理(2分)。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中央、省驻单位考核内容和分值:县政府部署(督办)工作落实情况(2分)、县长批示件、县长热线和民生热线(网络发言人)办理(3分)、依法行政(2分)、应急管理(1分)、窗口建设(1分)、信息工作(2分)、政务公开(2分)、民意测验(2分)。
三、评分办法
(一)县政府部署(督办)工作落实情况。
对县政府部署(督办)的单项工作(不在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内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并及时上报结果的,得满分;每超时办结一次,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扣0.3分;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中央、省驻单位扣0.2分,扣完为止。
(二)县长批示件、县长热线和民生热线(网络发言人)办理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上报结果的,得满分;每超时办结一次,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扣0.3分;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中央、省驻单位扣0.2分,扣完为止。
(三)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方案的通知》(政办〔〕25号)文件执行,由县法制办考评。
(四)应急管理工作。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应急预案完善,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工作流程细化、可操作性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及时;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妥善处置的,得满分。应急管理信息报送不及时,每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突发事件没有得到妥善处置的,不得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信息工作。
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政办明电〔2012〕12号)文件执行。
(六)政务公开工作。
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30号)文件执行。
(七)窗口建设。
1、责任单位对窗口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并且制订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范,得0.5分;对窗口建设工作不重视,没有指定专人落实的,扣0.5分。
2、责任单位窗口建设成效显著,经检查群众满意的,得0.5分;群众不满意的,扣0.5分。
3、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考评。
(八)民意测验。
测验结果为满意的,得2分;基本满意的,得1分;不满意的,不得分,由县纠风办考评。
奖励加分和惩处减分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2012〕19号)执行。
四、考核方式
(一)每月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中央、省驻单位共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年终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中央、省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得分,报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
五、本考核细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