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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会议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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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研究全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订“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期规划;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及“三电”企事业单位落实“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在安全保护中的有关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区“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企事业周边治安秩序。促进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打击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经济发展局、区贸发局、区农林水局、区广电局、区工商局、区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分局、市移动公司分公司、市联通公司分公司。区公安分局为联席会议总召集单位,各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召集。根据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特点,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小组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小组,召集人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领导担任。联络员小组负责通报全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形势和各乡镇(街道)、各企业开展“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