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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服务业企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打分制,设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100分。
(一)对县(市、区)。主要考核总量指标、发展指标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1总量指标:
服务业贡献份额:基本分10分。完成市下达服务业增加值年度增长目标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的,得基本分,增长速度超(欠)目标1个百分点或占比超(欠)目标01个百分点,加(扣)1分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基本分5分。完成市下达年度增长目标的得基本分,超(欠)目标1个百分点,加(扣)05分;
入库地税:基本分15分。完成市下达年度增长目标的得基本分,超(欠)目标1个百分点,加(扣)1分。
总量指标的实际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地税局年终统计数据为准。
2发展指标:
招商引资:基本分25分。积极参加市组织的服务业招商活动,按时完成招商任务的得20分;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达50%的得5分,开工率每超(欠)5个百分点加(扣)2分。上年度在市组织的招商会上签约的招商项目今年未开工建设的,有一个项目扣2分。鼓励引进大项目,新开工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招商项目,加2分。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组织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的,组织一次加1分。
项目建设:基本分30分。具体考核标准见政发\[\]94号《市年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意见》。
3组织领导:
基本分15分。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得5分;建立县(市、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实施服务业工作效能监察、培植扶持10家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得5分;及时跟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服务业活动的得5分。以上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对市各有关部门。实行分类考核,主要考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一类:行业部门。主要考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三个方面。
招商引资:基本分25分。根据政办\[\]34号文件要求,市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重视服务业招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招商、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至少签约1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得10分;积极参加市里招商活动,推介项目签约率达10%以上的得5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主动为来投资客商服务,项目单位没投诉的得10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年内新开工1个千万元以上签约项目加2分。
项目建设:基本分25分。具体考核标准见政发\[\]94号《市年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意见》。
重点工作:基本分50分,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监察局和发改委组织的服务业工作效能监察结果计分。对具体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有投诉并经核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类:服务部门。主要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和年度具体工作完成情况。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监察局和发改委组织的服务业工作效能监察结果计分。
(三)对服务业企业。
主要考核市区十大重点服务业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契约式服务合同的履约情况,包括规划编制、规模扩张和后劲培植三个方面,基本分分别为10分、40分和50分。完成企业超常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得10分,没有完成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酌情扣分;营业收入和税收比上年增长30%的,得40分,超(欠)1个百分点,加(扣)2分;当年实际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或与省级以上知名服务业企业实施重组,或者以本地企业牵头,重组相关企业,整合存量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的,得50分,没有达到的酌情扣分。三项积分之和为企业最后得分。其它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的企业也可参加考评,具体考评办法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前述重点企业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排序,并向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四、表彰奖励
(一)奖项设置。主要设三个方面奖项,表彰奖励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1服务业和旅游业先进集体奖。共15名,列入市委、市政府“三个文明”表彰。受表彰的单位主要在考核得分列前4名的县(市、区)和列行业前2名的企业中产生。
2服务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各20名,由市政府表彰,根据市直服务业部门和各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确定。
3项目推进奖。分优秀项目单位奖、优秀组织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共46名,由市政府表彰,按政发\[\]94号文件确定。
4规模企业奖。共20名,由市政府表彰,主要表彰商贸、旅游、物流、市场等重点行业中经营规模较大、增长速度较快的企业,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二)确定程序。根据考核结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奖励建议,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市直相关部门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
(一)市委组织部
1将服务业知识培训列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2组织市民政局等部门,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并开展社区服务业试点工作。
(二)市委农工办
1开展“‘四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工程”试点,力争在每个县(市、区)培育一个“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选择重点县(市、区)培育不少于5个示范性专业农技服务公司。
2牵头组织一次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专题调研,提出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意见。
(三)市发改委
1完成《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十大物流中心及市区十个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年全市服务业工作意见和目标考核办法。做好全市服务业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按季提出运行分析报告。牵头组织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配合市监察局实施服务业工作效能监察。
3制定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加强对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项目及当年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
4组织对城北物流园区的调研论证和市区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与督查推进工作。跟踪悦达物流保税物流中心、港综合物流和阜宁古河粮油批发市场技术提升等重点项目建设。
5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和专题招商活动,确保签约项目40个以上,引进协议投资超30亿元。
6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和使用好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达1:20以上。
7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服务业联席会议的牵头组织工作。
8指导成立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会,营造全社会协同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机制。
(四)市经贸委
1牵头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建设工程,全年新建镇、村连锁超市和农家(农资)店200家以上,年底农家店总数至少达到400家,力争600家。
2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全市连锁经营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5%以上,年销售超4亿元的商贸企业2家以上。引进1家以上国际知名商业巨头登陆。
3为阜人民商场和雅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做好挂钩服务工作。
4牵头组织物流招商活动,确保签约5个项目,协议投资3亿元以上。
(五)市教育局
1加快职教园区建设,年内建设的市卫生技术学院、市纺织技术学院、市机电高等职业学校等三所院校一期工程竣工,高等师范学校搬迁工程完成投资达8000万元,确保部分工程竣工。
2提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并自本年度起具体实施。
(六)市科技局
1开展科技服务业专题研讨,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加速推进科技创新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新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60家以上,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
2认真落实《若干政策》中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
3完成“”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
4做好科技创业园挂钩服务工作,帮助其申报省级孵化器。
(七)市公安局
1落实《若干政策》中“免收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及“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等相关政策。
2减少前置审批,研究改进有关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八)市财政局
1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好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其它涉及服务业领域的专项资金。
2落实《若干政策》中“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等相关政策,推进公务活动的社会化。
3与市科技局共同做好挂钩科技创业园区的服务工作。
(九)市民政局
1贯彻国家有关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提出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意见,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
2引导协会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指导成立市服务业促进会。
(十)市国土资源局
1对投资千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大项目和带动性较强的服务业战略项目,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2按照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优先对现代服务业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对生产型服务业项目的土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参照工业用地的要求执行。
3在现代服务业15个门类中,对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划拨用地;属于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型服务业项目,视作工业类性质进行协议出让供地。
4对大型物流园区用地按功能分区区分不同用途供地,对仓储、汽修、停车场等区域参照工业用地进行供地;对餐饮、宾馆、商场区域用地,按经营性用地要求采用市场竞价方式供地。
5组织土地专项招商推介活动,确保成交房地产、商业等招商项目5个以上。
(十一)市房产局
1落实“免收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等相关政策。
2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开通“网上房地产”,实施网上房源信息,全面推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网上预售许可审批制度,通过企业信用网定期公布房产开发、中介、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规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管理。
3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重点调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比例。市区加大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力度,加快拆迁定销房建设进度,其补贴和建设规模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建设总量的10%。加快市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项目建设进度。
4不定期举办大型房产展示交易活动,搭建房产交易平台,提高房产消费水平。
5会同有关部门推广物业管理和房产服务进社区工作,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小区管理新机制。
6牵头负责市区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开发商品房354万平方米,当年完成投资116亿元。
7完成“”房地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十二)市建设局
1启动串场河水景工程建设,年内完成世纪大道—、南侧的疏浚、绿化及景观建设。
2加快市区生态绿地建设,确保公园扩建改造工程竣工。
3配合亭湖、、市开发区加快大洋湾风景区200亩绿地建设、55公顷森林公园的开工建设以及先锋岛生态建设。
4会同有关方面加大社区公建配套建设管理力度,制定出台市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5做好中华广场的挂钩服务工作。
(十三)市交通局
参照省交通厅的政策规定,落实《若干政策》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每辆货运车辆定额征收运输管理费”、“自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对不报停的载质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可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全年按10个月征收”、“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省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将列入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连接道路纳入交通规划,参照农村公路建设予以补贴”、“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自备车营运证”等相关政策。
(十四)市外经局
1落实《意见》中“积极承接日韩、欧美等国际服务业转移,大力突破服务业利用外资。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新型业态,努力培养发展一批国际性服务业企业集团”的要求,并制定实施细则。
2在对外招商活动中,突出服务业招商工作,年内力争引进不少于2家为韩商、韩企服务的国外服务机构。
(十五)市文化局
1筹建中国海博物馆和市文化艺术中心,确保年内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继续跟踪抓好省首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发绣的保护工作。年内完成市新世纪文化城和文化经济发展公司的改制工作。
2承办好省淮剧艺术节,确保有1台剧目进入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全年创作大戏10部、小戏10个,力争在省戏剧文学奖评比中有3人次获奖。举办重要艺术展览活动3次以上。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开展基层文化建设情况调研,做好新一轮标准化乡镇文化站试点工作。开展第三届全市先进文化下基层“三百工程”。
3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月”活动。启动通榆沿线正版音像带建设。组织开展查缴盗版盗印学生教材、教辅用书专项行动和印刷复制业整治行动。
4完成“”全市文化建设发展规划。
(十六)市卫生局
1落实《若干政策》中“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等相关政策。
2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工作;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卫生监督力度。
3做好南京医药有限公司的挂钩服务工作。
(十七)市国税局
落实《若干政策》中“实施税收优惠”部分涉及国税的有关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八)市地税局
落实《若干政策》中税收优惠部分的实施细则。
(十九)市工商局
1落实《若干政策》中涉及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
2落实《若干政策》中“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等相关政策。
3选择2-3个重点服务行业进行深入调研,举办一次市场准入方面的专题研讨,研究提出放宽服务行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
(二十)市质监局
1牵头制定《市服务业名牌战略实施意见》,落实有关服务业名牌奖励政策。
2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完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专项规划,同时选择1-2个行业实施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十一)市体育局
筹办品牌化体育活动,深化市体育中心经营。
(二十二)市统计局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标准(GB/T4754-)建立服务业统计季度报表制度。
2牵头做好《意见》中“重点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旅游、文化等行业和领域的统计体系”工作。
(二十三)市旅游局
1牵头组织“旅游万里行”活动,扩大湿地生态和红色旅游的知名度。在和分别组织启动仪式和举办“、仙鹤神鹿世界寻梦之旅”新闻会,并在州等地组织旅游宣传推介活动。
2推动四大旅游经济区加快建设,做好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招商等相关指导工作。
3做好旅游专题招商活动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等招商活动,确保签约项目5个以上。
4完成市区旅游线路的专题研究报告,科学制订5条以上市区旅游专线和系列性宣传策略。
5完成“”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
6做好大纵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挂钩服务工作。
(二十四)市物价局
1制定并落实服务业水电气使用价格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同价规定;督促并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
2落实《若干政策》中“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价格,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
3制定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其他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市供销社
1配合市经贸委积极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牵头做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合作商贸股份公司来我市合资创建日用品连锁配送公司的工作。
(二十六)市粮食局
启动粮食物流中心建设。
(二十七)市人民银行
1落实《若干政策》中“对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的政策。
2积极做好组建地方金融机构和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
3制定“”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
4推广基层信用社为农抵押贷款、组建合作银行、开展社会担保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
(二十八)市环保局
支持有关服务业重大项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
(二十九)市广电局
1负责《意见》中“以数字化、网络化、产业化为方向,努力做大广播电视产业”工作。
2继续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数字电视用户达4万户,有线电视用户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加7个百分点,全市总用户达118万户。
3加大服务业宣传工作,每年至少搞两次服务业专题报道。
(三十)市邮政局
研究提出利用邮政快递系统为地方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十一)银监分局
指导市商业银行做好联合重组工作,协助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三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服务业的监管和帮扶,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力度,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