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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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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县“”城乡建设规划为指导,以加强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依托,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努力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优化城乡布局,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引导城乡建设走布局集中、城镇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按照“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统筹行政村规划,提前做好示范村规划"的思路,扎实稳步地推进全县城乡规划覆盖工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奠定坚实基础。

(一)城乡规划全覆盖包括:县城、乡镇、行政村三个层次的规划全覆盖。

(二)责任主体:各乡镇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县规划局具体承担规划编制协调、审查、指导、管理工作。

(三)乡镇规划:年未完成的乡镇总体规划必须在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有条件的乡镇可着手编制乡镇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村庄规划: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政发〔〕51号)要求,年确定的2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城规划区内村庄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城乡建设目标任务确定的全县208个行政村、500个自然村,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剩余部分年6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政策,把握原则。一是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村庄建设规划要在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编制或修编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相衔接,对村镇的发展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规模预测和科学规划。二是切实发挥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龙头和引导作用,确保新农村建设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凡没有进行村镇规划的行政村一律冻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坚决杜绝先建设后规划或不规划就建设的现象。三是村庄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立足于整治美化,抓好旧村改造规划,搞好房屋立面装饰和地坪硬化,拆除闲置旧房,集中建设猪牛圈栏,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以人为本,公众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由乡镇和行政村组织牵头,村民代表参与,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一要发挥村两委会的作用,让农民参与规划,在规划前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规划经报批后,要公开展示,深入宣传,并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具有约束力。二要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把规划方案形成过程变为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凝聚民心、动员群众的过程。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不断加强对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规范管理。一要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镇村布局规划撤并的自然村,不得新批村民建房,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二要严格村庄规划的技术评审与审批制度,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评审,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批准。三要规范村庄建设程序。对村庄建设实行申报和审批制度,乡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要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按规定取得开工许可。凡不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不予审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四要建立规划督查员制度,督促检查村镇规划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前期工作统筹考虑。县规划局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协调、指导工作,建设、国土、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要把规划全覆盖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作为新农村建设基础工作来抓,切实确立规划的龙头地位。根据年初确立的规划任务,排定序时进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规划经费。各乡镇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的要求,采取财政预算安排,乡村集体自筹以及向社会募集资金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农村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保障规划编制和纳入总体规划内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现有村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着力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普及乡镇规划管理人员城乡规划基础知识,为村镇规划编制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强化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标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已把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年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采取一月一通报,季度一检查,半年一总结的方式督促各乡镇加快进度。年底将以规划论证批准时间和规划质量为依据进行考核评比,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在年底的目标考核中,扣除该项目所有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