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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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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对象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地税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政府签订社会保险目标责任状的有关部门。

二、考核的组织县成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小组,由县政府办、财政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养老保险扩面和征收、清欠工作进度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养老保险扩面和征收、清欠工作的日常监督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并将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年终根据全年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奖惩。

三、考核的内容(一)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六项工作任务情况。

(二)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扩面、缴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县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劳动保险征收和清欠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四)各项工作基础管理情况。包括养老保险核定、征收、清欠规范程度,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制度是否完善等。

四、考核的办法(一)计分办法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分类、分项和定期考核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评结果确定被考核单位所得总分。

(二)考核乡镇政府的加减分

1、每季度按序时进度完成下达的参保人数目标得10分,满分为40分。每次考核比序时进度目标每少1%,扣1分;比序时进度目标每超1%,加2分。

2、每季度按序时进度完成下达的社会缴费目标得10分,满分为40分。每次考核比序时进度目标每少1%,扣1分;比序时进度目标每超1%,加3分。

3、要求劳动保险扩面业务管理要达到规范,所属的用人单位要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健全职工档案、及时申报参保登记、缴费分到人头。满分为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三)考核有关部门的加减分

1、考核企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管理工作。通过每季度审计稽核,发现一次所属企业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上报不准确、缴费不及时的,扣5分。满分为30分。

2、考核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所属企业招用职工要求管理规范,签定劳动合同和参保登记率须达80%。以80%为基数,通过劳动监察发现劳动合同少签1人或参保登记漏报1人,扣1分。满分为20分。

3、考核企业往年社会保险欠费的清欠工作。按照责任状目标对所属企业历年欠交保险费的要按序时进度清欠,每少1%扣3分。满分为30分。

4、考核所属企业在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及时到位,每少一项扣5分。满分为20分。

(四)考核地税局的加减分

1、考核基金收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序时进度完成征收养老基金任务,每个季度没完成扣2.5分。满分为10分。

2、考核保险征收管理率。按劳动部门核定的21418人的人数,征收养老基金,缴费人数达100%。每少1%,扣2分。满分为30分。

3、考核年基金征缴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基金征缴目标,每少完成1%,扣2分。满分为30分。

4、考核保费征收业务管理情况。按要求建立缴费人员台帐、缴费进度明细表,按月传递缴费情况,统计准确,上报及时,每少一项,扣5分。满分为30分。

(五)考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加减分

1、考核保费核实和发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序时进度完成核定和发放任务,每个季度没完成的,扣2.5分。满分为10分。

2、考核养老保险核定情况。严格稽核参保单位上报的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征收标准,对参保缴费人员进行养老保险的核定,及时传交地税局,确保核定准确率达100%。每核定错误1%,扣2分。满分为30分。

3、考核企业欠费清欠率。每少完成省下达清欠任务的1%扣2分。满分30分。

4、考核扩面缴费人数。每少完成省下达扩面缴费人数的1%扣2分。满分30分。

五、奖惩

(一)对完成社会保险目标任务的单位,依据全年考核得分顺序,评出全县社会保障工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6000元、4000元;县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奖励。

(二)凡未完成目标任务、总评分达不到60分的责任单位,实行政府一票否决权,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和向上级推荐先进单位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

(三)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

六、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