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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水平,促进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和年度中心工作,通过健全的网络队伍和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为本系统、省教育厅及地方政府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为各类媒体提供有价值的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本系统各单位信息沟通交流,统一思想认识,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分为督导信息报送与新闻宣传两大类。督导信息报送指向省、市教育督导部门提供的督查信息、工作动态、情况报告、研究成果等。新闻宣传指通过电视台、报社、杂志、网络等媒体开展的宣传报道活动。
四、本制度由市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县区教育督导室配合开展工作。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建设与管理
六、切实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市、县(区)督导部门要明确信息宣传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报送市教育督导室,形成上下链接、左右贯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要为信息宣传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对工作人员加以培训。
七、信息宣传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八、信息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全面、准确、适度、及时”的原则。
九、要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并及时从信息中发现重要问题,开展调研,提供有内容、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专题信息。
十、建立信息宣传统计表彰制度。上报的信息、《市教育督导信息》采用信息、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信息和宣传稿件,市教育督导室每年统计、通报一次,并对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信息宣传工作成绩将作为年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信息报送要求
十一、督导信息报送是督导部门向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地方政府汇报情况、展示成绩的重要渠道,是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途径。
十二、督导信息内容包括贯彻落实省市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上级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省市领导视察各地的情况、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情况、科研课题研究情况、队伍建设进展与成绩、优秀人物事迹、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三、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每条信息应署明作者姓名、单位,文责自负。
十四、信息报送一般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教育督导室电子邮箱地址。
新闻宣传要求
十五、对外新闻宣传是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教育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各督导部门可自撰新闻报道稿联系当地媒体予以报道,也可投送省市媒体及教育网。市教育督导室要积极整合各类信息向省市媒体推荐发稿。
十六、国家明令禁止的宣传报道内容、未经审批的各级领导讲话内容、出处不明和可信度不高的新闻信息不得向媒体推荐。
十七、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至少刊发1篇新闻稿。新闻稿件在媒体上刊发后,要及时收集、留存刊发信息和左证材料。
网络平台建设
十八、网络平台是介绍、宣传、展示教育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教育系统内部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的重要平台。
十九、市教育督导室指定专人负责教育督导网页的制作和信息的编辑,为督导工作者和受督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十、凡县区教育督导部门上传的信息,除特别注明的篇章或片段外,均作为网络平台的拟上传信息。
二十一、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每月至少提供2篇信息稿,以确保服务的高效率和网络平台的更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