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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整合现有兽医行政执法资源,理顺兽医行政执法体制。通过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创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投入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二、工作内容
(一)执法机构合法化建设。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对尚未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要求的单位,要尽快确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合法性,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帐号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专项财政投入政策。要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建设,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科学测算和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以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为契机,推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同时,加强指定兽医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采取签约、聘用等有效形式,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完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以及人员招录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三)监管机制科学化建设。实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及时对辖区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频率,实施风险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执法快速检测技术推广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把关能力。加强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风险分析等技术研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等机构要及时提供有关检测数据和风险预警报告,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科技水平。
(四)监督管理区域化建设。实行区域化动物卫生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督管理,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的管理模式,对市外调入的活畜禽及其产品实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及备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督及备案监管,加大监督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省际公路检查站的作用,省外调入的活畜禽及其产品必须经省际公路检查站检查消毒签章后进入或途经我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取得签章,违规调入的畜禽及其产品。同时,加强出省检疫出证官方兽医管理,规范检疫执法行为,扎实做好出省境动物检疫监管工作。
(五)执法手段现代化建设。实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级溯源体系数据库,加强溯源设备的使用管理,逐步完善溯源体系制度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加强溯源信息的采集传输和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
(六)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结合全省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点加强全市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派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等仪器设备。继续推进检疫申报点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隔离检疫、无害化处理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依法行政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以及定期培训和考核、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等制度。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法定责任,制定统一的执法流程操作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上台阶。
(一)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落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
(二)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上争取和横向沟通,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解决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三)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