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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加强村镇建设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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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加强村镇建设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完善村镇功能、提高村镇建设水平为中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立起市场活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经济繁荣的小城镇和新型村庄。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乡镇经济、社会、人口发展水平,按照“提升档次、改善环境、完善配套”的要求,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丰富小城镇建设内涵,力求层次和造型的多样性。

2、加强引导,积极推进。积极引导农民到城镇购房,到中心村统一建房,集聚人口,扩大村镇规模,同时保证村镇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续性。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节约土地资源,杜绝重建的原则,加快村镇建设速度,提倡片建设,限制零星建设,杜绝违章建设,提高建设水平。

4、加强配套,完善功能。按照城市建设要求,搞好村镇配套建设,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对村(居)民关心的道路、供水、排水、路灯、绿化及休闲广场等民生问题,要重点及时解决。

5、政策扶持,推动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原则,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建设合力。县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小城镇和康居示范村建设发展,向上积极争取,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帮助。

三、工作目标

1、各乡镇在全县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修编完善本辖区总体规划,做好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完成报批工作。全面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2、以整治村镇“脏、乱、差”为目标,建设有序、整洁、卫生、幸福的新型村镇。加快实施各乡镇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为推进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步推进各乡镇及中心村、康居示范村建设,建成一批省市级康居示范村,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

3、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小城镇。以实力大提升、面貌大改观为目标,以县城为中心,集中建设等重点乡镇,力争达到彰显特色,提升品位的示范要求,延伸并带动周围乡镇发展。

4、加强民房建设管理,着力遏制违章建筑,坚决制止违法在国省干道沿线及非规划区建房行为,严重影响规划的民房要依法拆除。按照康居示范村创建计划,结合农地挂钩工作,搬迁安置村庄零星散户,鼓励农民到村庄规划区集中建房。

四、工作要求

(一)尽快编制完善规划。围绕规划龙头作用,引领新农村建设。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辖区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小城镇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商业街等详细规划的编制进程。县建设、国土、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协助乡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二)树立经营城镇理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盘活城镇资源。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坚持放活一块、管住一块、控制一块的原则,对建设用地要全面放开放活,运用市场手段,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价值;对农民居住用地要切实管住管好,农村宅基地不在规划点上的一律不予审批;对零星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鼓励农民到小城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允许产权流转,鼓励社会参与,最大限度地盘活小城镇资源。

(三)切实加快村镇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重点抓好以道路建设、供排水系统为主的市政配套设施;抓好以行道树和街头绿地为主要内容的绿化工程,以安装路灯为主要内容的亮化工程;抓好市场、商贸、电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有计划推进重点村庄建设,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村镇建设,积极推进康居示范村、村庄整治村建设工作。

(四)创新村镇管理机制。一是抓好规划管理,村镇建设项目要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确保规划上档次、上水平,要严格建设审批程序,凡是城镇建设项目,必须经县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现场定点放线后,再进行建设,乡镇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建房,要严格建房审批程序,村庄建设必须严格审核,一律实行先报后批,先批后建。坚决杜绝先建后批、不批就建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建设管理,村镇新建、改建的生产性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县规划和建设部门要组织村镇建筑工匠分期分批地接受从业资格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是加强环境治理,重点解决村镇“脏、乱、差”现象,彻底清除影响村容镇貌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在道路上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倒垃圾、保护镇容镇貌,搞好卫生整治。四是健全管理机构,各乡镇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落实经费,充实人员,确保有专门队伍对村镇建设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五)强力整治违章建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违建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整体联动,通力合作,严格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发现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县建设局、国土局要对全县村镇违法建筑依法巡查、督察,对违建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公安局要依法加大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打击力度,保证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要加强防治违章建筑的专门队伍,落实专人负责防治违建工作,要从源头上制止违章建筑,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防治,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责任要逐级落实到位,村(居)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有第一时间发现、制止的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要求,责任明确到位。

(六)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各乡镇及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各乡镇要针对征地拆迁专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回头望”,分析原因,找准办法,举一反三,对照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做好征地拆迁启动有关工作,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报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审查,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适时实施。切实依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意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征、强拆、强建行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成立规范加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建设、国土、规划、发改、水利、环保、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规范和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推进、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要建立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村镇建设的组织推进、督查考核、协调服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单位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靠身,相关单位要服从大局,整体联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村镇开发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并进。

(二)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按章办事,熟练掌握涉及规划、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推进项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政策,阳光操作,在规划、征地、拆迁等环节必须认真落实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社会风险评估及公众参与制度;同时要严格执法,加大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整治违章建筑、市容秩序等各方面顽疾,维护法律尊严。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服务保障。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通过不同形式,积极引导各乡镇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围绕房地产开发、集镇区主体功能区及配套建设等工作重点,加大招商力度,通过多元投入加速解决城镇化建设投入不足的实际问题,在资金上加大土地运作力度,解决资金投入瓶颈;在用地上,结合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优先保障中心镇、重点镇和康居示范村建设用地需要;在金融支持上,县农村合作银行、县筑富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村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服务,跟踪协调,建立村镇建设重点项目服务协调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在目标的制订上,要强化时间节点控制,做到工作精力集中,破解难题集中,确保各项重点工程快速推进。在推进序时上,把每一项工作排到季、排到月、排到周,并明确到组、到人。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根据各乡镇排定的重点城建工程,围绕主要时间节点,实行旬通报、月推进、季点评,对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性的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严格奖惩。

(五)强化队伍建设,严格监管监察。针对全县城乡违法建设行为日趋严重、防违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的现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县里将进一步充实城建指挥部力量,主要负责查清违建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充实县城建执法大队力量,成立3个中队,配齐配强大队领导班子,确保在编人员不少于10人。在乡镇成立执法中队,与原建管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中伊山镇、侍庄乡、东王集乡执法中队在编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乡镇执法中队在编人员不少于3人。

(六)责任落实靠身,严肃责任追究。全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凡对本辖区内违章建筑制止、拆除不力的,一经调查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治县城区违章建筑指挥部将视情况追究各级责任人责任,采取扣除保证金、县主要领导对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内媒体上进行曝光、表态等方式,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