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度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对县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糖、鸡蛋、药品、医疗服务、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公房租赁、市内公交以及民用电、管道燃气、自来水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见附件)。
(二)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建设、交通、农委、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14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作为目标责任,即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价格调控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价格调控目标管理。坚持政府领导下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是强化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举措。年县政府将与28个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签订价格调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签约单位的责任,发挥各部门的力量,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力争实现年全县价格调控预期目标。
(二)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保供机制。严格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适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认真落实各项扶持粮食、油料、猪肉等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主要农副产品稳定增产,稳步提高农产品自给率;增加地产蔬菜供应量,增强蔬菜批发市场的调控能力;建立农产品生产直供模式,减少流通环节;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加强农贸市场国有资产的管理,充分体现农贸市场公益性的特征。加强煤炭、电力、成品油等能源的组织力度,促进价格稳定。
(三)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妥善把握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与群众感受,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水、电、气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各项环保价费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
(四)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建立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分析价格走势,及时预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逐步健全民生价格公示系统,引导企业合理形成价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强通胀预期管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
(五)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用,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价格。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高企业价格自律意识。加强行政指导,积极倡议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让利惠民活动。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切实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的价格行为。
(六)优化涉农价费政策。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落实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完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健全“价格服务进农户”价格监督调查制度,强化涉农收费公示,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开展农业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服务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
(七)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情况,适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高度关注物价上涨对企业、学校伙食供应质量的影响,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伙食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
(八)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县政府应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以备用于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物价。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强化价格调控工作机制。县各相关部门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将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作为各部门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实行县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县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物价局要认真履行县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积极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定期分析市场价格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
(二)切实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县各相关部门要把保供稳价、保障民生作为价格调控的主要内容。县有关部门的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由县政府分别与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各有关部门应相应分解,确保落实。
(三)健全目标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部门要高度关注价格异常波动,坚持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分析例会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价格异动应对预案。各签约单位要将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民生商品价格水平变动以及市场供求情况,每季度(次季10日前)报县物价局。
(四)加强价格调控目标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严肃价格监管纪律,确保各项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目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监察部门、物价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并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年度考核表彰建议上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