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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2012年对种粮农民补贴仍按年补贴政策执行。粮食(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补贴81.5元。补贴面积核定后两年不变。对种粮农民补贴要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种粮补贴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执行,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不予补贴。
二、实施步骤
做好种粮农民补贴发放工作,是落实好党的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场圃)、各部门要集中精力,统筹安排,按照“制定实施方案、政策宣传发动、补贴面积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四个步骤,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场圃)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补贴面积到户准确、完整。
第二阶段:政策宣传发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搞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场圃及相关部门要利用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乡镇干部和农户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自觉执行政策,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补贴面积核实。各乡镇、各场圃要认真细致地抓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为保持政策稳定,到户的补贴面积除个别有突出矛盾的进行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不变。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督促指导乡镇、场圃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补贴面积核定到户,从2012年起,对当年补贴面积有变动的农户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没有变动的农户,可以以公告代替公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工作量。
第四阶段:补贴资金发放。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农业部门核定到户的面积,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及时将数据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统一编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表,交县农村合作银行直接打入农户的“一折通”存折。补贴资金打入“一折通”专用存折后,乡镇财政所要通过《2012年粮食补贴发放表》形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重点在乡镇、场圃。各乡镇、场圃要继续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教育、法纪教育。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农场职工)上交费用。
2、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县农委、财政、监察、农村合作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各乡镇要根据今年粮食补贴政策规定,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户。要将《2012年粮食补贴面积汇总表》、《20亩以上补贴大户登记表》、《农户补贴面积调整、变动明细表》及时报县农委备查,同时做好农户补贴面积的审核到户工作。县农委要督促各乡镇、场圃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的公示、公告工作。县财政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要将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批调整的农户补贴面积,录入农民信息网并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表》报县财政局。县农村合作银行要做好农户补贴资金打卡、兑付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县将成立综改、农业、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检查组,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人和事,对违规违纪人员将作出严肃处理。各部门、各乡镇、各农场要高度重视涉农补贴信访工作,对财政涉农补贴信访事件,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并整改到位,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