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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严峻形势,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近年来,全县上下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着力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是,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少部分乡镇、部门和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抓安全生产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实,体现在安全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不配套,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强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严格事故责任查处和安全执法,努力为全县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总体要求,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源点监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一般事故压降到最低程度,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市下达的任务指标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争创一流。
三、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1、着力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县长办公会,专题听取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主任会议,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将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覆盖,县政府县长与分管县长,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各乡镇、各部门与所辖区域下属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步缴纳风险抵押金,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一把手缴纳3000元,分管领导缴纳2000元,村、居委会以及各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缴纳500元,企业法定代表人缴纳1000元。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不得安排外出招商人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安监所人员要配置到位,除一名专职安监所长外,还要配备1—2名专职安监人员,各村、居委会和企业必须有1名专兼职安全员。各部门也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下属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2、扎实落实“企业安全年”工作。一是实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程。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举措,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县安委办要认真组织好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需培训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并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将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乡镇、部门和企业。培训具体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交通、质监、建设等部门配合。通过培训,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二是实施危险源点监控工程。从年3月份起,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县所有企业中集中开展危险源点普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有设施、设备、场地、场所进行认真排查,摸清、掌握危险源点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初步建立危险源点专项档案和数据库。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各企业要严格参照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为一般危险源点、可能造成亡人事故的为较大危险源点、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为重大危险源点划分标准进行评估辨识。危险源点辨识情况要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各企业对确定的危险源点要按照“一源一策”的标准,落实监控措施,明确监控责任人,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源点动态安全管理档案。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点要实施电子技术监控,同时实施专人监管,24小时全天候人工巡查监控,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危险源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救能力。三是实施安全标准化工程。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科学制定操作规程,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四是实施企业本质安全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三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实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控制一批本质安全度不高的项目进入我县生产领域。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非煤矿山未实行分层开采以及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基础条件薄弱问题;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以及“三超一疲”的安全监管,督促解决农村交通干线缺少安全标志、安全设施不配套不完善问题,各乡镇要全力配合并积极实施。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牵头组织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多合一”生产生活场所问题;交通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渡口以及道路施工等方面的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步解决乡镇渡口拆渡建桥问题;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拆迁施工等的安全监管,督促加强对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使用超期液化气钢瓶和土锅炉问题;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三无”船只问题;林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药监、教育、城管、农机、宗教、文化、气象、卫生、水利等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按有关要求组织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和配合部门在整治前要深入调查找准问题,针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严格的专项整治方案,年内每次整治要实实在在消除一批严重影响安全的薄弱环节和较大以上的安全隐患,确保年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各项安全控制指标较上年度有明显下降。
4、继续加强乡镇安全基础达标工作。各乡镇要继续围绕《乡镇安全生产达标规范》要求,高抬目标,严格要求,正视问题,纠正不足,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网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把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通过乡镇达标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控减基层安全生产事故。县安委办要对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进行半年初验,年终总结验收,验收不达标的乡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通力协作,时刻想安全,认真抓安全,全力保安全,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强化安全执法。县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变事后执法为事前执法,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变举报查处为主动打击,对忽视安全生产,存在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或业主,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强化督促检查。根据全年安全工作总体意见和计划安排,县安委办和督查办联合组成工作组,经常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活动,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县,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4、强化考核奖惩。年终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并被评为先进的,严格奖励到位,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年度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个人一切评优、晋级和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