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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学评估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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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学评估制度

一、评估原则

1.过程监控和结果分析并举原则。强调学校过程管理监控,结合各项指标内容进行评估结果分析,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诊断,通过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引导学校注重过程管理,抓好管理细节,整体提升质量。

2.随机抽查与定期视导结合原则。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由区教研室牵头组织实施。通过随机抽查与定期视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分层性和针对性地教学视导与质量评估。

3.自评自查与他评互查渗透原则。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分级实施、自评自查与他评互查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建立区、校两级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使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4.定量刻划与定性描述互补原则。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定量刻划与定性描述相互补充的评价方法,通过不同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实现同一指标下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差异性,通过定量刻划,体现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发展性;通过定性描述,体现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指导性与人文性。

5.规范办学与鼓励创新并重原则。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方法构建符合教育规律、符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实际的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学校和一线教师转变教育观念,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行为,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校的评估结果,鼓励学校特色办学和教育创新。

6.科学性与激励性相互并重原则。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既重过程,又重结果;既看起点基础,又看进步变化。坚持多元评价,务实操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诚信度和科学性。同时,注重自身发展的纵向比较和同层级学校间的横向比较,促进各学校在原有基础上进步和提高,激励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对教育教学的规范管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各学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一)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1.测试内容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查科目: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书法、科学、品德与社会(生活)、综合实践活动等。

2.测试方式

教育局采用定期组织和随机抽测的方法对各学科进行检测与考查。

(1)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主要采用笔试,有些内容也可选择实践操作和情景测试。

(2)音乐、体育与健康、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主要为实践操作测试和情景测试,辅之封闭式纸笔测试和开放式纸笔测试。

(3)美术、品德与社会(生活)等学科采用纸笔与非纸笔相结合方式测试,纸笔测试时可采用开卷和闭卷相结合的形式。

3.评估办法

(1)校级评估:各学校每学期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四高一低”的原则计算出各年级各学科教学质量评估得分,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撰写评估报告,并上报区教研室。

(2)区级评估:区教育局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从过程性评估、发展性评估、终结性评估三个层面进行区级评估。

a.过程性评估

过程性评估主要是采用随机抽测的方式考查非毕业班学生的学业水平状况。紧紧围绕各科教材及课程标准考查学生应知应会的学习内容。

b.发展性评估

发展性评估主要围绕各学科的知识与技能目标分类别组织一些学科素质检测活动。比如:写字竞赛、作文竞赛、古诗文诵读比赛、计算能力竞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竞赛、英语口语及童话剧比赛等。

c.终结性评估

终结性评估是针对小学毕业生的学业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测。

4.计分办法

(1)检测试卷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计分办法以平均分、优秀率、合格率、低分率等指标计入。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为合格、30分以下为低分。

(2)评估得分=平均分(20%)+优秀率(30%)+合格率(50%)-低分率(10%)-(1-参考率)(30%)。

(3)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得分=过程性评估得分(20%)+发展性评估得分(10%)+终结性评估得分(70%)。

5.结果处理

综合评估得分监控校前5—6名、村小前3—4名的学校获得本年度的教学质量奖。

评估结果按满分比例折算,纳入学校综合评估。

(二)初中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1.评估方法

(1)校级评估:校级评估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根据评估细则查找学校存在问题,并提出学校下一步整改与努力的方向,撰写自我评估报告,向区教育局汇报。

(2)区级评估:区级评估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从过程性评估、效益性评估、发展性评估三个方面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随机听课、随机抽测、查阅资料、教师访谈、学生问卷等方式进行,对学校作出综合评价,公布评估结果,提出教学建议。通过会议座谈,交流对话等方式肯定管理成绩,提出改进意见,对教学工作进行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业务指导。

a.过程性评估

过程性评估以基础年级学业水平抽测为依据。学生学业水平是指在正常的学校教学条件下,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被测试年级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水平。

测试对象:七、八年级学生。

测试内容: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品、历史、地理、生物。

考查科目: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由学校组织考查,区局组织督查)

测试工具:

ⅰ各个学科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命制测验试题。

ⅱ《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指标》。

测试组织:

各校根据需要对学生定期组织学业水平抽测,通过开学初期的抽测了解学生学习的基础状况,通过期中和期末检测了解学习的过程状况和实际效果。

期中和期末抽测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业结果的监控,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区教研室对检测结果进行全面统计与质量分析。

教育局将采用公平和严密的方法不定期的对初中各科进行抽测。通过统计分析试卷相关数据和实地调研具体学校,了解各校教学情况、命题质量和抽测组织情况,找出共性问题,进行及时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b.发展性评估

学校发展性评估主要考察各初中校在原有基础上教学效益的纵向提升情况和围绕《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指标》的目标达标情况。

c.效益性评估

以市教育局的中考成绩为评估依据,效益性评估重点评估九年级学生中考学业成绩的优秀率、合格率、低分率和参考率四个方面综合指标。

d.目标性评估

以区局下达各学校综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

2.计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估满分为10分,发展性评估满分为10分,效益性评估满分为50分,目标性评估满分为30分。积分办法如下:

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得分=过程性评估得分(10%)+发展性评估得分(10%)+效益性评估得分(50%)+目标性评估得分(30%)

3.评估结果

在综合评估中,方可获得本年度教学质量奖;学校中得分最高的,方可获得教学质量奖。同时设中考指标达标奖和进步奖,完成区下达的中考指标获本年度教学目标达标奖。同类学校中考综合指标进步最大的学校获教学进步奖(如已获教学质量奖不再重复得奖)。

评估结果按满分比例折算,纳入学校年终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