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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参保为单位,坚持政府鼓励与个人自愿相结合、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区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原则。
二、覆盖范围:
地区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户籍为准),都可以参加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组织各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对全区参保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发放调查表,了解掌握参保人数和结构,对肢体残疾、生活困难等特殊群体进行统计;分析了解全区劳动保障平台人员现状和硬件设施配备情况,调研认证是否能够适应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需要。
(二)宣传培训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对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与各街道办事处(镇)签订目标责任状。
2、开展宣传发动。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发放《致居民一封信》、举办广场宣传、开展政策咨询、张贴散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城镇居民真正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充分调动其参保积极性。
3、加强业务培训。7月中旬,按照“统一组织、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组织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登记缴费业务流程、计算机软件使用、证历卡发放等,从而保证参加培训人员能够熟练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参保登记、缴费。由各劳动保障所(站)指定专人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切实做到高效率、高质量。
2、落实配套措施。由区劳动人事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组织计算机管理人员对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所(站)安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集管理模块,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前期登记录入工作。开始对已参保缴费并录入系统的城镇居民进行发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树成旺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劳动人事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局。
2、形成工作合力。区劳动人事局具体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工作;区财政、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协助配合区劳动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工作;南城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参保居民身份认定、参保登记、保险费用收缴、证卡发放等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3、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切实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甚至严重影响全区工作进度的,坚决予以批评,并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