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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发〔〕8号文件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要求,将全区村级三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确保三项资金的供给。根据各乡镇、行政村的实际情况,村级办公经费统筹调剂,兼顾需要和可能,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的开设和账务管理
区财政局在东方农村合作银行开设“区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由区财政局负责将其纳入专用基金统一核算和管理,并增设“专用基金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专用基金支出-村级三项资金支出”、“专用基金结余-村级三项资金结余”明细科目,用来核算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的收、支、余情况。各有关乡镇(场)、经济开发区要在各自村级账户中设立“村级三项资金”专项明细账,独立核算。村级三项资金进入专户后,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挪用和截留。
三、村级三项资金支出管理内容
(一)支出范围
村级三项资金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专项用于村干部补助、五保户供养金、村级办公经费(含报刊订阅费)、以及其它支出(误工补贴干部支出、计划生育、征兵费用、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困难补助、远程教育费用等)。今年全区3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南云台林场共39个行政村纳入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范围。
(二)村干部定额补助的范围、标准
根据我区农村工作实际情况及税费改革的相关文件,确定每个村的定补干部4名,分别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计划生育专干。村干部职位兼职重复的,按一个职位确定。根据要求,正职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定额补助的标准不得高于本村前三年平均农民纯收入的1.5倍,结合区实际,村正职干部工资标准定为每人每月750元。其他村干部按正职补助标准的90%即每人每月675元核定。
(三)村干部定额补助的发放程序
定额补助村干部报酬由区财政局直接发放。由各有关乡镇(场)、经济开发区编制《村干部定额补助发放清册》,经乡镇(场)、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印章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根据审核无误的发放清册,按照省文件规定每半年及时将资金划入个人“一折通”存折。
(四)五保户供养金的管理
按照《农村五保户工作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5号)的要求,考虑到农村生活费用的提高,按照不低于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60%的标准,提高五保户供养经费。五保户供养金标准今年有所提高,北地区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集中供养标准由3960元/年调整为44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3500元/年调整为4000元/年。对于五保户的供养金发放,先由各有关乡镇(场)、经济开发区依据标准编制《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金发放清册》,经乡镇(场)、经济开发区行政盖章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审核确认后报区财政局统一发放。具体的发放时间、发放方式和发放程序,参照上述村干部定额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金的支付,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按照每人每年的标准,每半年直接拨付至各供养单位的银行专户。
(五)党报党刊征订
党报党刊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必须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订阅。按照规定,村级党报党刊按照每村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集中订阅,同一种刊物,一个村不得超过2份。报刊订阅时,由各有关乡镇(场)、经济开发区的组织、宣传部门核定具体的征订报刊种类后上报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邮政部门开具的报刊发票,将报刊款从区级专户直接拨付到报刊征订或发行部门,各村不得再支付报刊订阅费。
(六)村级办公经费及其他费用
村级办公经费是指列支了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金、报刊经费后所剩余的款项。村级办公经费由各有关乡镇(场)、经济开发区财政所(财务部门)管理,区财政局按实际情况将各村办公经费分期拨入各有关乡镇(场)、经济开发区涉农专户中。办公经费使用时,各村按照核定的数额到财政所(财务部门)报账。各村列支办公经费时,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执行,办公经费只能用于村级日常运转办公、计划生育费用、征兵费用、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远程教育费用等支出,严禁用于招待费、赞助费等非正常的开支,不得任意扩大或增加支出范围和项目。各有关乡镇(场)、经济开发区要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高度出发,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办公经费使用监督。
四、村级三项资金发放计划
(一)对村干部定额补助、五保户供养金实行每半年发放。根据审核确定的《村干部报酬发放清册》、《分散供养五保户发放清册》,按半年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个人“一折通”存折。区财政局根据上报的《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金发放清册》每半年将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金拨付至各供养单位的专户。
(二)每年11月底,按核定的标准和数额,区财政局将报刊订阅款直接拨付到报刊发行部门。
(三)村级办公经费由区财政局于当年拨付至各有关乡镇(场)、经济开发区涉农财政专户。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实行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直接要求。各有关乡镇(场)、经济开发区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报表,如报送不及时影响资金拨付和补贴发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建立和落实责任制。要切实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和落实三项资金专户稽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要限期整改,予以纠正;对来信来访举报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于有禁不止或整改不力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