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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镇党代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践证明,加强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有利于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勤廉意识,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动党委政府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障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发挥党代表监督作用,是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镇各党(总)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镇党代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接受监督和参与监督的意识,以扎实有力的举措推进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农村基层防腐保廉体系,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监督作用,突出对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促进镇党委、纪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构建幸福美好新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目标任务是:经过今后一至两年的努力,在全镇建立较为完善的镇党代表监督运行机制,实现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程化和实效化,保证党代表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权力运行监控效果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党内民主氛围日趋浓厚、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效应逐步显现,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确立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基本架构,奠定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基础
1.监督主体。镇党委、政府、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镇党代表是开展镇党代表监督工作的主体。在组织实施监督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基层党代表和无公职镇党代表的监督作用。
2.监督对象。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镇党代表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居、基层站所(服务中心)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以及镇党委任命的其他党员干部。
3.监督内容。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镇党代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处理和解决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执行过程、执行效果等情况;4.坚持党务公开,保障基层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情况;5.坚持“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6.坚持从严治党,组织领导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纪条规,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加强农村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7.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落实镇党代会、镇党委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以及党代表监督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8.《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4.监督职权。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代表享有以下监督职权:一是选举罢免权。依照规定程序选举、增补或罢免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出席区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撤换或罢免不称职干部的建议。二是审议表决权。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以及上一次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和代表提案、质询办理情况的报告,对需由镇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和表决。三是评议问责权。由区党代表监督工作站会同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办公室,组织镇党代表对镇党委、纪委的年度工作进行评议测评,对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村居、基层站所(服务中心)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绩效、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评议和问责。四是询问质询权。对镇党委、纪委及其委员,村居、基层站所(服务中心)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提出询问、质询。五是列席会议权。受邀请或经申请同意后列席镇党委、纪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听取和了解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是参与调查权。根据镇党委、纪委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参与对特定具体问题的调查。
三、规范镇党代表监督工作运行模式,保障镇党代表监督权利落实
在镇党代表大会期间,党代表依据党章等党内有关规定享有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职责。在镇党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镇党代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职权:
1.应邀列席镇党委、纪委有关重要会议。镇党代会闭会期间,镇党委会召开有关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会议,邀请部分镇党代表列席会议,接受党代表对决策过程的监督。邀请部分镇党代表列席镇党委民主生活会、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廉双述活动、镇纪委查办的有影响的党纪案件的审理助辩活动。列席会议的党代表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组织镇党代表定期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视察、调研的重点是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镇党代会年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镇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情况;10名以上镇党代表联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及运行情况等。
3.建立镇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以党代表密切联系选举单位党员群众为重点,建立镇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通过为选举单位党员群众服务和党代表接待日等活动,充分发挥党代表的参谋、监督和桥梁作用。镇党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村居(站所)、纪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党代表监督小组、党代表每人联系一个村民小组,建立并不断巩固以党代表为纽带的党组织联系党员群众的信息网络。探索建立党代表之家,开展选举单位党员约见党代表活动。
4.反映基层意见、提出工作建议。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镇党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镇党委、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机构反映基层意见,提出属于镇党代表大会、镇党委、纪委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5.提出询问和书面质询。镇党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对镇党代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其他重大事项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提出询问或质询。提出询问的方式应在组织安排的专题质询会议现场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质询必须以书面形式事先向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机构提出,由镇党委研究确定接受质询的时间和方式并事前报送区纪委监察局派驻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备案。询问和质询可以由党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党代表联名提出,但不得在非正式场合个别提出。对党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质询,镇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向党代表作出详细说明,接受党代表的监督,并将答复结果报送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备案。
6.参与重大事项听证。邀请镇党代表参加镇党委、纪委组织的重大决策措施出台、重要工作落实推进情况、重点信访问题化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及可能影响群众合法权益等事项的听证活动,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组织对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和建议意见办理结果进行跟踪督查。
7.开展专题民主评议。建立镇党代表专题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对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镇党委工作部门进行专题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所提建议意见及时向上级党代表监督工作机构报告。在组织对区级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评议、基层站所(服务中心)行风建设评议等民主评议工作中,邀请镇党代表参加评议活动。探索建立党内重大事项党代表票决制度。
8.参与特定问题调查和处理。对党员群众反映的党组织或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及时、不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规定和决议、决定,存在不廉行为等问题,镇党委、纪委可以吸收或委派部分镇党代表组成特定问题调查组,对其进行调查并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建议。
9.建立勤政廉政监督信息报告制度。镇党代表要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履行党代表的监督职能,准确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监督对象的有关勤政廉政信息。发现监督对象存在缺点和错误,要及时向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机构报告,有根据地提出批评意见、检举违纪违法事实。涉及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的廉政监督信息由辖区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直接受理。
10.提出罢免要求或撤换建议。发现监督对象存在突出问题的,有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或者镇党代表监督机构提出罢免要求或撤换建议。对镇党代表提出的罢免要求或撤换建议,镇党委、上级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调查处理并作出反馈。
四、突出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化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成效
镇党代表监督工作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勤政廉政等方面,突出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形成集事前、事中、事后于一体的监督模式,不断深化党代表监督工作的成效。
1.突出监督重点。一是突出推进科学发展的监督。围绕本镇实际,切实加强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特别是上级投入资金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是突出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重点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党代表监督。强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防止在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等事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强化对各项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将直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落实到位。强化对各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保证各种项目资金规范、合理使用。三是突出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重点就工作作风更加改善、服务水平更加提升、投资环境更加优化,开展党代表监督工作。经常组织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明查暗访和民主评议活动,推进部门服务优质高效。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强化问题整改监督,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突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围绕加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推进权力规范运行等方面开展党代表监督。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状况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突出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镇党委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要组织镇党代表通过民主议事、列席会议、参与听证等方式实施监督。列席会议党代表可就会议讨论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党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镇党委党予以采纳、认真对待。镇党委列入决策计划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可以组织镇党代表通过民主议事的方式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交流,最后形成议事结果,供镇党委决策参考。也可组织党代表参与有关的听证活动,接受党代表的询问和质询,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对镇党委决策事项执行的过程,党代表可以通过视察调研和询问质询等方式实施监督。视察调研期间,党代表可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代表对决策执行过程存有疑问或发现问题时,可进行询问和质询,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针对相关议题进行排查整改,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机构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党代表。三是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对镇党委决策的重大事项、10名以上党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意见的执行结果,党代表要通过效民主评议和调查问责等方式实施监督。由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机构牵头组织,测评满意度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予以通过或办结;不足三分之二的不予通过。镇党代表受镇党委、纪委委派,参与对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特定问题,或执行结果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能够通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问责,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直至提出撤换、罢免要求和纪律处分建议。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镇建立党代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党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并成立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办公室,由镇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党代表监督日常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党代表人数,分别建立若干党代表监督小组。建立党的建设、社会事业、农业农村、城镇建设、工业经济、财务审计等专业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由5名以上镇党代表组成,每组有两名未担任公职的党代表,根据其知识结构、专业特长、工作特点分别编入相应的监督小组。各镇党委、纪委要按照党代表监督工作的要求,组织党代表开展正常性的监督活动,定期、不定期向党代表所在选区和党组织通报重要情况、报告重大事项,切实把党代表监督作用发挥好、落实好。要注意发挥好村居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3.强化考核评比。建立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代表监督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党代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制订党代表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将党代表监督工作纳入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镇党代表要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妥善保管党代表监督工作手册,及时记载履职监督情况。镇党委、纪委,尤其是党代表监督工作机构要加强对镇党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开展党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对履职能力强的同志要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到位、长期不发挥代表作用的,应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启动罢免程序。
4.注重组织协调。加强党代表监督工作是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的深入和深化,是镇党委的重要职责。镇党委必须加强统一领导,镇纪委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统筹安排,注重有机结合。一是要与深化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相结合。围绕提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的实质性效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党代表监督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推进党代表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通过健全完善党代表监督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三是要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相结合。要通过开展党代表监督工作,拓展党务公开的形式和范围,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与效果。四是要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建立镇、村党组织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体制和镇纪委、村监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镇勤政廉政好班子、村干部勤廉工程示范点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不断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