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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医改精神,以推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健全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型镇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其公益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注重实际、有利发展、确保稳定、提高效益”的原则,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目前医院现状,改革现有办医模式,真正体现政府办医主导性和医院公益性。镇医院根据自愿原则,提出股权流转申请,由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审计,经有权部门确认后,政府出资购买股权,实现政府举办。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镇医院实行自收自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实行财政专项补助。不愿转为政府举办的,一律改为民营医疗机构,更名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工作人员不再列入事业人员管理。
三、整合计划
为进一步整合镇医疗资源,有利于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初步规划,组建镇级卫生院。改为政府举办后,更名为镇卫生院。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深入调研、调查摸底,对镇医院人员、资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上级医改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拟订深化完善镇医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经镇党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深化完善镇医院体制改革的意义、目的、基本原则、操作办法和时间部署等。召开深化完善镇医院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及时细致地做好医院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职工思想动态。
(三)医院申请。镇医院在充分理解、领会镇医院体制改革精神实质后,根据医院实际和职工意见,由镇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局提出深化改革、股权转让的书面申请,然后按程序操作。
(四)资产审计、确认。镇政府对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的医院进行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全面清查,年10月30日作为镇医院资产审计基准日。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镇医院资产进行审计界定,镇医院资产不重新评估,出具审计报告。财政、审计、卫生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后,出具产权确认书。对暂时难以确定权属的资产,可作为待界定资产。
(五)股权转让。镇人民政府与镇医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医院概况、股权转让价格、经费支付形式及时限、转让基准日、双方依法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等。双方代表签字并由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卫生局作为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资金分3年安排,第一年区、镇级财政各安排20%,第二年区财政安排30%,第三年区财政安排30%。
(六)变更登记。办理更名及变更登记手续。
(七)人员移交。新机构整合组建后,拟订人员交接方案,经区卫生局审核后报区人保局鉴证核准。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镇成立深化完善镇医院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为组成人员,负责镇医院改革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科教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依法组织实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坚持操作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镇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秩序正常和社会稳定。
(三)确保平稳过渡。在深化完善镇医院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镇医院人员、财务资产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改革后的镇卫生院仍按现行模式运行,新进人员按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积极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全镇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