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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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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建立以镇建设办公室管理为主体,各村(居)协管,镇纪委监督的管理网络。建立以村巡查查处为主,镇督察查处为辅的查处网络。形成齐抓共管、层级负责、属地包干的管理模式。在本镇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一)镇建房管理、违章查处工作组:

1、组织编制、调整、实施村镇规划,督促各村(居)全面规范有序进行集居区建设。

2、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在集居区规划之外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田保护区内占用耕地进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对发现的此类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3、负责集居区的农民建房的规划选址、现场勘查、审核报批、放桩、验基发证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对村镇各类建设的巡查、监督和违章建设、违法用地的处置,并负责调查取证,建立工作台账,为考核提供依据。

5、对村(居)处置违章建筑有难度或处置不力的,组织力量进行依法处置。

6、负责危房改造,住房破旧、紧张,又不能在集居点建房的农户的审核审批工作。

7、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临时用电、用水把关工作。各村居出具的相关申请临时用电、用水的证明须经镇建房管理、违章查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服务中心公章后,方可到供电、供水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供电供水部门应严格执行。

8、对村(居)的月考评结果进行书面通报。

9、规范文明执法。加强农建队伍管理,做好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二)建房管理、违章查处工作督查组:

1、按照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严肃执纪问责的通知》的规定,任何项目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一律不得圈占建设。对村(居)、部门或个人擅自同意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对擅自收取建房费用而同意农户违章建房的(不含集居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村(居)、部门和个人,负责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即立案查处,,除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外,所收费用一律上交镇财政所。

3、对村(居)默认违章或对违章处置不力、推诿不作为而引起的建房矛盾,造成越级上访的,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村居建房管理和违章建筑查处组:

1、制定本村(居)切实可行的建房管理考核细则,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奖惩分明。

2、按照建房管理流程,做好农户建房的初审、报送、公示及土地流转等相关工作。

3、负责本村居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巡查、监督等工作,对违章建筑须做到预防在先、控制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处置到位;对村(居)无法处置或处置有难度的重大违章,及时上报镇建房管理、违章查处工作组共同处置。处置时,村居干部需全体参与并主动作为。

4、负责本村(居)建房矛盾的协调处置,确保无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三、建房申报程序

1、农民建房原则上一律经批准后到各村(居)集居区规范建房,不得擅自乱搭乱建。

2、危房改造的农户以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手续到建设办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3、住房破旧、紧张,已影响正常居住生活,又无法进集居点建房,确需修建的,可考虑在老规划区内进行原地修建,但需收取拆除保证金,并书面承诺在拆迁时无条件拆除的前提下,经建设办批准后,可进行修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建房,否则以违章建设论处。

4、本镇范围内的企业需要扩大规模、发展生产、兴建厂房,需企业申请,附拟建建筑的平面图,经镇经济发展办和建设管理办共同会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否则以违建论处。违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5、农民建房申报程序:建房农户申请——包片村干预审——村(居)初审通过,填制建房有关审核报批呈报表,签署初审意见——报镇建房管理组现场勘查——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批——区规划国土部门审批——签订施工合同并缴纳安全保险金——发放供水接电证明书——建房户按照审批要求拆除原住房——镇、村现场放桩定位——建房户按标准规范建房。

四、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都属违章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坚决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影响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具体处罚标准为: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原则上依法拆除。

(2)未经批准,但符合规划要求,又不超应享建房面积,系原地翻建的,根据情节轻重以50—60元/㎡的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房50元/㎡,楼房60元/㎡)处以罚款。

(3)未经批准,擅自加层、建围墙、建附房、经过审批但超面积建房的,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4)破坏土地资源,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挖坑取土,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除责令限期治理,恢复原状外,并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一倍至三倍处以罚款。

五、考核办法(对村居的考核):

1、各村(居)总支书记为建房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居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分片村干为包片责任人,实行层级负责,并签订责任状,村干部经常加强片上巡查。对镇巡查发现的违章建筑或帮助村居共同处置的违章建筑,由包片村干、具体责任人现场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考核依据。

2、对建房管理和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实行百分制专项考核,每月考评一次,考评结果予以书面通报。

3、评分细则及奖惩措施(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形式,直至扣完为止):

(1)村(居)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基本农田内进行违章建设,损坏耕种条件。对擅自同意违规用地进行违章建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2)村(居)不按规定擅自批准农户建房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村集体收取的建房费用一律上交镇财政所,同时启动问责程序。

(3)严禁村(居)干部违规收取建房款、礼金,一经查实,每发生一起扣10分,同时移交镇纪委查处。

(4)村(居)对发生的违章建筑(包括企业违建)未发现或发现未处理,被镇巡查发现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5)村(居)处置不力,由镇组织处置或拆除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支付拆除费用给城管局专业拆房队或城管自拆人员,拆除费用由村(居)承担。村居自行发现(不含群众举报、镇督查)并及时组织自拆镇配合的,视同村居自行处置结束,不扣分。

(6)由于建房矛盾,引起的越级上访,查实因村(居)处置不力,或推诿不作为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到省、市级以上上访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7)包片村(居)干部包片区内一个月连续发生两起违章建筑的,镇纪委启动问责制;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村(居),村(居)委主任由镇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8)村(居)建设用地卫片检查确认的违法用地面积,按每亩12万元的标准,从年终结算中扣除。

(9)每月考核结果作为村居年终考核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村(居)年终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