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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为生态区创建提供良好大气环境。
二、工作目标
夏季5月20日至6月20号,秋季10月20号至11月30号。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全面秸秆禁烧,农作物秸秆全部得到有效利用。确保全镇在夏收夏种至秋收秋种期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副组长的秸秆禁烧领导组,下设一个办公室、九个工作组及一个督查组,办公室主任郭年新。由公安、监察、环保、农业、林业、农机、农电、广电、安全生产等部门参加,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四、工作步骤
夏季从5月20日起至6月20日止,秋季:10月20号起至11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镇政府与村(居)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层层分解落实。镇、村及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和各督导组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从5月28日起各村(居)委会每日下午五点前向镇秸秆禁烧办报告禁烧工作情况。
(三)督查检查阶段。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立即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及村民组长参加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抓紧制定禁烧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禁烧工作,并于5月28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镇政府禁烧办公室。各村要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干部、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在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包组,村民组长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坚持24小时巡查,切实做到村村有人管,每个地块有人管,坚决不留死角。任何一个地块着火都能追究具体责任人。
各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包点村范围内秸杆禁烧工作,禁烧包括麦茬、麦秸、油菜秸杆、玉米秸秆、稻秸秆等所有农作物秸杆以及所有的垃圾可燃物。具体任务为:一是负责本村范围内全面发动,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分解落实到村干部、组、户,明确每个村干部、组、户和地块的包保责任人;三是广泛深入宣传,要求做到公告张贴到村、组主要公共场所,《一封信》发放张贴到每家每户,逐户签定承诺书,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转化为自觉行动;四是对各类农机监管到位,确保在本村内农机作业麦茬高度不超过10公分,田间、地头无散落和堆放的秸杆,坚决杜绝焚烧隐患;五是坚决杜绝本村范围内主次干道上打麦晒粮,消除火灾隐患;六是认真落实日报制度,确保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村居党总支书记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搞好组织协调,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禁烧任务量化分解到村、组,自上而下制定禁烧措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按目标要求督促落实。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各村及各有关部门责任追究范围和年终考核内容,对好的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的村和镇直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各村居于5月28日交5000元秸秆禁烧保证金到财政所。对考核90分以上的到11月底退5000元保证金,对考核80—90分的退还4000元保证金,对考核60—80分的退还2000元保证金,对考核60分以下的不退还。对在检查中发现着火点,有一处扣包干村干部200元,同时扣除村押金500元。直至5000元扣完。被区督查组查到一起扣500元,被市督查到有一处扣1000元,被媒体曝光一起扣1500元。
(三)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职责。今年秸秆禁烧范围覆盖全镇,5月20日至11月20日必须实行全面禁烧,确保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有序开展,明确镇、村两级是责任主体,村居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城建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列为“三夏”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督查、统一落实。督促村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发现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同时积极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环保部门要把当前环保执法监管重点放在秸秆禁烧工作上,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环境监察人员要集中力量、严格督查、依法查处,联合农业部门做好秸秆焚烧工作日报、周报工作。
林业部门要动员各级林业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防火护林,对焚烧秸秆毁坏林木的肇事人员,实施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农机部门要加强各类农机管理,深入现场,确保机械收割留下的麦茬高度控制在10公分以下,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派出所要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参与查处。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令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同时,做好消防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禁烧期间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村居秸秆禁烧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各村(居)要就秸秆禁烧工作印发通告,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全面禁烧对保障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村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五)严格督查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查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村包保责任人被问职,村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出现两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职;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违反禁烧规定的村,一律取消当年评选的资格,并将秸秆禁烧情况作为考核各村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