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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知》,切实解决露天焚烧秸秆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大气、水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确保全市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夏季、秋季收割期间。
(二)禁烧区范围。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知》文件精神,我市被列为全面禁烧区域。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
1.组织召开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座谈会,交流禁烧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
2.市政府与各镇乡、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基层。
3.各镇乡、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31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市农委。
4.各镇乡、经济开发区与各村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书,做到人员、车辆和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5.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方案,并制订因焚烧秸秆引起烟霾天气的应急响应预案。
6.市新闻媒体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自觉性。
7.农委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二)全面秸秆禁烧阶段。
1.市监察局会同市农委、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督察方案进行现场巡查、督察。
2.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从5月28日至6月20日、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镇乡、经济开发区每日9:30时前向市农委报告禁烧工作情况。
3.市农委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所辖区镇乡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
4.农委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械收割秸秆留茬高度强化管理,留茬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教育和处罚。
5.交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及时报有关镇乡及相关部门并参与查处。
(三)总结考评阶段。
1.召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会议,肯定成效,分析不足,明确下一步措施。
2.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员单位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考核。
3.各镇乡、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于年11月15日前报市农委。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正副组长,各镇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并成立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所督查区域的镇乡、经济开发区抓好今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机构,实行禁烧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责任,分包到人。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与村委会签订禁烧、禁抛责任书,各镇乡、经济开发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户、户包田,层层落实责任,严防露天焚烧秸秆的发生。
2.营造宣传氛围。各镇乡、经济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知识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使家家户户都能承诺不焚烧秸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干部、党员、教师和学生的作用,带头禁烧,并向其他群众宣传政策,引导带动大家抓好禁烧、禁抛工作。
3.强化督促检查。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秸秆禁烧巡查暗访组,深入各地巡查,监督禁烧措施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各镇乡政府、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严防死守、全程监控,消除焚烧隐患。各镇乡、经济开发区领导要实行包村、包片、包地头措施,加大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督查力度。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问题。
(四)加强考核奖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市农机部门要不断完善新增秸秆还田机具的补助政策。同时,市政府把今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各镇乡、经济开发区都要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市将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和抛入水体,造成人民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对有关镇乡(开发区)、相关责任人进行报批评,并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