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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实施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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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实施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过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为搭建高效、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税收征管科学、便捷,必须进一步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和时限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及时向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涉税信息,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报送机制。

(二)实行零散税源委托代征

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依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对下列税收实行委托代征,相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1.从事客运、货运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交等部门代征。

2.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国土资源等部门代征。

3.进行房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房产管理或者契税征收等部门代征。

4.从事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或商业性体育比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分别委托民政、文化、体育等部门代征。

5.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房产管理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代征。

6.在本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外地纳税人应当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收,可以委托建设等部门代征。

7.其他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地方税收,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委托代征。

(三)加强重点涉税项目协作

1.加强社会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推送和查处。税务部门要做好与财政、工商、技监、劳动、公安、交、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的涉税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深化数据分析、信息推送和查处工作。

2.加强委托代征管理。对于委托代征的单位,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委托代征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税收流失。

3.加强货物运输业管理。地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交运管、国税等部门的联系,对车辆船舶分布、运力、人员信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强化“户籍”管理和发票管理,形成货物运输业“增收促管”的合力。

4.加强个人出租房征收管理。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城管、物业管理、居委会等部门合作,加强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征收力度,构建个人出租房税收征管网络。

5.加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管理部门人员协作配合,对各类专业市场经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经营规模、收入、人员等具体情况,建立好“户籍”管理制度,可委托市场主管部门进行代征管理,提高征管的专业性和统一性。

6.加强个体户管理。税务部门要积极探索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模式,要在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对文化、娱乐、餐饮等行业税收进行一体化、专业化管理,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行为,不断提高征管质效。

7.加强滩涂征管。税务部门要抓住沿海大开发有利契机,加强与发改委、海渔、滩涂办等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取得项目开发、滩涂开发、承包承租等涉税信息,有效征管,应征尽征,实现滩涂征管新突破。

三、组织领导

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任主任,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地税局。

各镇乡、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相关涉税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分解落实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的涉税信息,建立相应控管台帐资料,及时反馈信息落实和利用效果。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推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税务部门要逐级建立综合治税办事机构,对推送的涉税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比对、查处并反馈,努力提高信息利用效能,加强经济、财源与税收形势分析,提出强化税收管理的对策措施。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对各镇乡、园区及市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记载、季度报、半年抽查和年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一是考核各镇乡、园区及市各相关部门建立组织机构,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人员分工等组织、制度建设情况。二是考核各镇乡、园区及市各有关部门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报送机制和反馈落实情况。三是考核受托代征部门、单位履行委托代征协议、代征税款情况。四是考核税务部门使用涉税信息,加强零散税源管理情况。五是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管理。一要加强日常管理。市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综合治税情况报会,对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利用及委托代征税款等情况进行报讲评。二要加大奖罚力度。年终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综合治税组织不力、提供虚假信息、未按规定代征税款、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要及时总结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在工作中总结,在探索中创新,努力推动我市的综合治税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