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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范围
高速、高速两侧界外各30m范围。
二、建设标准
高速公路两侧各栽植意杨和银杏,株行距为3×4m。居住线、鱼塘、单位及农民住宅前后以经济树种和花灌木为主。
三、建设要求
本着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按照市规划设计的统一要求,做到建设范围内应栽尽栽,高标准实施,并切实落实好长效管护措施,以确保树木成活、成材,取得应有的绿化成效。
1.苗木品种和规格。高速公路两侧意杨选用I-69杨、I-72杨或351杨,规格要求米径2cm以上,苗高2.5米以上;银杏米径5cm以上,苗高3米以上;桃花米径3cm米以上,苗高2米以上;球类篷径0.5cm以上。
2.栽植要求。高速公路意杨挖塘80×80×80cm,深栽60cm以上;银杏挖塘60×60×60cm。
3.树木配置。
(1)农田部分
在隔离网各向外30米处开挖隔水沟(界沟位于30米范围之内),隔水沟开挖标准为口宽1米、深0.8米、底宽0.5米,同时在隔水沟与农田之间利用开挖隔水沟的泥土整出一个宽度0.5米的土岸。在公路隔离网和隔水沟之间栽植意杨,但在靠近隔水沟的一侧栽植2行银杏,株行距均为3×4米。
(2)鱼塘部分
公路两侧的鱼塘,在离隔离网向外各30米范围内的岸边间隔栽植球类和灌木,以黄杨球、龙柏球等为主,间隔栽植花桃、夹竹桃等灌木,株距均为2米。
(3)居住线部分
位于公路隔离网30米范围的居住线,动员广大农户自行栽植以经济林为主的果树,主要为银杏、桃、梨、柿、葡萄、枇杷等。
四、职责分工
1.各沿线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流转、界沟开挖、工程招标、工程实施、管护责任落实等工作。
2.农工办、国土局负责协调指导绿色通道建设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工作,依法落实用地(土地流转的考核验收由农工办负责)。
3.农林局负责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工程监理、造林进度推进、造林工程验收等工作。
4.财政局负责土地流转市付部分所需资金的筹措及拨付。
5.监察部门负责效能考核,对土地流转、造林工程招标及实施、资金拨付等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
五、时间部署
1.造林规划设计:年12月10日前完成。
2.造林土地流转:年12月31日前完成。
3.造林工程招标:年1月10日前完成。
4.造林工程施工:年3月20日前完成。
5.造林工程验收:年3月底前完成初验。
六、具体工作
1.土地流转。土地流转采取长久租赁方式,租赁协议由市农办统一拟定,租赁费按400公斤大米∕亩·年的标准(大米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为依据)支付。
2.租地费用。租地费市财政承担80%、镇财政承担20%。首期(第一年)租地费在各镇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即以镇为单位支付给农户,以后每年须于12月底前与农户结清下一年的租地费。各镇今年年初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流转的5米范围内的土地统一纳入这一次流转的范围,各镇要做好年初所签租赁协议的衔接工作,土地租金和管护费用待市统一验收后按实拨付。
3.造林工程招标和管护。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由各镇根据市规划设计制定招标文件,划分标段,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标确定工程实施单位和管护主体(建议二位一体),签订施工和管护合同。要根据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谁投资、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
4.督查考核。每年年底,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进行专项考核,成活率低于70%的,由相关镇全额承担土地流转费用。
5.原《市政府关于高等级公路与铁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通知》(政发〔〕35号)执行至年1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