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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疏浚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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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疏浚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水和谐,全县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标,以小康示范村建设为示范,以经济薄弱村和边远村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县防汛排涝和农业供水综合能力。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年度,我县计划疏浚县级河道5条(段),长49.5公里,计划土方155.74万方;计划疏浚乡级河道31条(段),长130.56公里,计划土方251.58万方;计划疏浚村级河道224条,长309.77公里,计划土方352.64万方。(各镇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二、工程建设要求

通过疏浚整治,乡级以上河道要确保恢复河道的原设计标准,提高河道的引排能力,改善水环境。村级河道要确保达到“两清一建”标准:清理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杂质,整治河坡,改善环境;建立制度,明确责任,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要巩固和提高全县河道清理整治和长效管理的成果,确保全县每条河道按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落实、管理责任落实的“四落实”要求,努力营造“河畅、水清、岸净、景美”的优美城乡水环境。

三、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政策

1.县、乡级河道疏浚整治。乡级以上河道是我县水利工程中重要的公益型基础设施,由各级政府出资建设。年度省、市、县补助政策为:县级河道土方工程由县级组织实施,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负担,工程沿线各地帮助解决清障、清杂、青苗及群众矛盾协调等工作。乡级河道县以上财政补助2.9元/方(其中黄桥老区补助3.2元/方)。

2.村级河道疏浚整治。村级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投入由省、县二级财政共同出资补助,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完成。年度,省级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县级补助1.5元/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用于村级河道疏浚配套不少于1元/方。河面水生植物、漂浮物、河坡垃圾清理和河道长效管理由村负责组织村民出工解决。

同时,各地要积极创新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抓好项目整合,把河道疏浚与土地复垦、路渠垫土、圩堤加固、砖厂利用淤泥制砖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河道疏浚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资金和工程建设管理

1.建立资金专户。

年度,县政府将继续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资金财政专户,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封闭运行。县、乡河道疏浚工程县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由县财政直接支付;村级河道疏浚工程县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镇级报帐制。各镇要设立农村水利建设资金专户,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筹资金用于村级河道疏浚的统一由各镇农经站设立农村水利建设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各村在完成年度村级河道疏浚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向镇农经站报帐结算。

2.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要切实加强河道疏浚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管,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安全、人员安全和资金安全。要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县级河道疏浚工程由县河道疏浚工程建设处在县招标市场公开招标,乡、村级河道以镇为法人单位在镇人大、纪检、财政、水利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各镇对中标单位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全力协调好施工中的各种矛盾,确保疏浚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建设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合同管理和预算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发()2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乡河道疏浚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及时对施工质量、财务资料、运行管理措施等组织自检、自验,自验合格后报请县级组织验收。

3.坚持建管并重,提高河道疏浚整治综合效益

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效益是目的。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要坚持“全面清,重点疏,强势推,长效管”的工作思路。要继续加大组织力度,广泛宣传发动,打好河道环境整治的攻坚战、持久战。各镇要按照政发〔〕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河道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的意见》、政办发[]1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河道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制订和完善河道保洁管护责任制,实行长效管理。要落实管护资金和管理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明确、报酬明确、考核明确。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年度河道疏浚任务

年度河道疏浚任务重、要求高、季节性强,各镇要把农村水利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和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冬春水利建设任务的完成。为切实加强对冬春水利建设的领导,县成立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各镇也必须成立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组织专门班子具体负责工程的实施。要狠抓一个“早”字,做到规划早制定、任务早下达、措施早落实、责任早明确,工程早开工。县政府将根据政发()57号《县政府关于~年度水利建设的意见》文件的规定,对各镇的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年终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县委、县政府对前5名的镇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一名,奖励4万元,二等奖一名,奖励3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2万元。对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在全县最后三名的镇,年终不得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确保年度河道疏浚工程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