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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改制资产清理核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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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改制资产清理核查制度

一、清理范围: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未授权经营的企事业主管部门所属的为改制而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改制企事业单位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成员的改制资产清理核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清理核查各个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清理核查的具体业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财政(国资)部门将我市改制工作开展以来各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改制企事业单位改制的相关资料,与各资产经营公司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初步核对,为准备清查提供基础资料,确保核对面达100%,并提出清理核查的工作设想和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清查阶段

在市财政(国资)部门对各资产经营公司上报自查情况初步核对的基础上,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各资产经营公司和所属企事业改制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实,主要按系统分二个层面展开:

(一)对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清理核查。主要内容:1、各改制单位以评估资产、转让净资产、转让价为主要内容的改制基本情况;2、剥离到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3、资产转让协议及转让价款实际付款情况;4、职工身份置换金支付情况。

(二)对各资产经营公司的清理核查。主要内容:1、下属企事业剥离出来的资产和负债的处置情况;2、改制收益用以支付本系统改制成本及其他支出的情况。

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资产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先选择1—2家改制已基本结束的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清理核查工作的试点,后再分2至3个工作小组,开展面上的清理核查工作,清理核查面要达到100%。

第三阶段:清查汇总阶段

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资产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一阶段清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领导小组作书面专题汇报。清理核查领导小组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情况逐一分析,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

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资产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领导小组审定的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逐一下发到各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经营公司必须按规定和要求整改到位,并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建立有关责任制。市财政(国资)部门负责做好长效管理工作,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五阶段:资产整合阶段

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资产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根据各资产经营公司改制工作进程,对剩余资产按原资产属性分别划转到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财政(国资)部门要及时办理资产流转及授权手续,授权经营公司要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工作纪律

(一)市各主管部门及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清理核查的统一要求,尽早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清理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市各主管部门及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对改制资产的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奖罚并举的责任制。要督促改制单位按资产转让协议的规定上交资产转让价款,对未能按规定时间上交资产转让价款的,要组织力量催缴,对久拖不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凡做到按规定时间要求收交资产转让价款的,经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资产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奖励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一个月的目标奖。

(三)如发现主管部门及资产经营公司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处理资产的或将资产转让收入移作他用的,以及截留、私分、隐瞒国有(集体)资产转让收入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