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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目标,努力形成全市名牌产品梯队
争创名牌产品,要坚持巩固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分年实施、梯度推进,逐年更新、总体达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即到年底,全市形成国家级名牌产品3-5只,省级名牌产品30-50只,市级名牌产品80-100只;中国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20件,市知名商标50件。其中年力争新增中国名牌产品1-2只,省级名牌产品确保5-8只,市名牌产品确保15-20只;力争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确保5件,市知名商标确保9件。
二、积极引导,全方位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一)要以真丝绸获中国名牌产品和“获中国驰名商标为契机,深入宣传报道名牌知识和创牌经验,在全社会形成争创名牌的浓厚氛围,使创立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深入人心、普及企业。各地各部门要带头推广、使用、宣传本地名牌产品,改变名牌产品重争创轻宣传推广的局面。
(二)强化企业是创牌主体的意识,切实做好企业创牌基础工作。一是引导企业尊重人才、用好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加投入,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研发水平;二是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广泛推行ISO9000、ISO14000族等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三是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研究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推进名牌产品的国际化进程;四是引导企业广泛开展商标注册,重视广告宣传,开展质量综合治理,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强化激励,落实争创名牌工作优惠政策
(一)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市级机关有功部门奖励20万元),两者不重复奖励。
(二)新获得“国家质量免检产品”或“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两者不重复奖励。
(三)新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两者不重复奖励。
各镇、经济开发区可参照上述规定,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四、加强领导,为实施名牌战略提供组织保证
(一)健全争创名牌的组织机构。充实调整市争创名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和宣传部、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外经贸局、科技局、水产局、农林局、粮食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争创名牌工作的计划、方案和协调、指导工作,确保我市名牌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将争创名牌工作实绩纳入对各镇(经济开发区)的工作考核。各镇、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创牌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争创名牌的服务推介机制。充分发挥市工商联、工经联和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构筑以品牌宣传、推介、咨询、会展、运营、人才培训以及数据库等为主要内容的名牌发展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本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