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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市管初中每生每年450元。镇管小学每生每年250-350元,镇管初中每生每年350-450元,各镇可在市定定额标准范围内,根据本镇具体情况确定学校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今后,随着农村中小学杂费的调整,相应调整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根据财政部制订的《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农村义务教育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公用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他”等17个目级支出科目。公用经费支出中因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图书资料和专项修缮费支出不在定额标准支出范围内。
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状况。
三、建立和完善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中小学向学生收取的杂费是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重要来源。杂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取后缴入财政专户,由学校提出使用计划,经批准后返还学校用于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中,除杂费外的其他部分,由财政统筹安排给予保证。
四、加强日常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日常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农村义务教育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作为专项支出定额标准,必须予以保证。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监管,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对日常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对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农村义务教育日常公用经费或挤占挪用杂费的情况,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开始执行,由市财政局会同教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