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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适应城市化建设需要,建立全市统一的经营性用地收购储备拍卖机制,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兼顾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购储备土地,有序推出拍卖地块,财政扎口统一分配土地拍卖收益,让有限土地发挥最大价值。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城镇(区)建设规划为经营性服务业区域内的全市所有经营性用地,包括企事业单位需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利用条件、或因融资需要挂牌上市的经营性土地正式实施开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并视地块开发配套、市场需求等情况有序上市。
三、实施办法
(一)认真编制上市年度计划。根据全市城市化发展需要和城镇(区)总体规划布局,每年底以前由各镇(区)及有关单位组织上报,次年初由市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筛选,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年度收购储备地块及上市计划。
(二)积极做好土地收储前期准备工作。各镇(区)应继续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工作。
1.拟计划上市的土地必须在确定的城镇(区)建设规划经营性用地区域范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农建设用地预留区内。
2.拟计划上市的土地权属权益必须明确。原则上为存量国有建设土地。
3.实行动拆迁配套管理属地包干负责制。上市土地一律实行净地出让。收储土地的动拆迁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土地所在镇(区)、动迁主管部门按照动迁政策负责实施。动拆迁配套经费根据土地收储协议按工作进度在土地收储收入中分期预支或列支。
(三)合理确定土地收储价格。土地收储方式分两类情况进行操作:一是净地收储;二是现状地收储。原则上以净地收储为主。开展土地收储工作依据计划和地块条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确定。土地收储按土地储备和指标调剂两种方法进行。
土地储备是指由土地储备中心向各镇(区)支付一定的费用后将拟上市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控制,再择机上市,并不改变用地区位和土地权益。土地储备成本价格以拟上市经营性用地评估价格的50%确定。
指标调剂是指各镇(区)年内上市计划指标内可用于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存量建设用地,因地块位置、规划条件、配套设施、市场需求及土地价值效能等因素,暂不具备上市条件,在全市统一规划和审批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地块使用指标有偿调剂到更适宜地点使用并上市的方法。对调出土地使用指标镇(区)实行调剂补贴,调剂补贴按该镇(区)同类用途土地评估价为依据结算。
(四)建立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机制。土地收储、拍卖资金实施财政统一扎口,专户管理。实行经营性土地上市增值利益再分配新机制,在确保土地权益主体按原分成体制利益不减少的同时,建立土地资源补偿市级统筹资金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调节各方积极性,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五)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土地收储、上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序操作。一是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城镇(区)总体规划,负责制定收储、上市土地的规划红线、用途、建设规划指标以及城区成片改造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二是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实施好计划收储、上市土地的征用、补偿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清理拆迁及配套工作。三是国土、土地储备等部门根据规划和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市政府统一安排,制定土地收储、上市计划并进行具体运作。四是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做好土地收储资金筹措、结算和上市土地出让金的收交和分配工作。五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参与跟踪,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收储、上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