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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作为解决全市居民行有所乘民生工程,坚持公交优先、统筹协调、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系统资源,加强网络衔接,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构筑多功能、一体化、现代化的公共交通网络,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更好地满足全市居民安全、优质、便捷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发展公共交通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发展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服务,为公共交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统筹规划原则树立大交通、大公交理念,打破行政区划、部门职能的界限,统筹规划全市公共交通资源,按照各种运输方式有效对接、全市运输网络顺畅衔接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发展规划,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三)公交优先原则要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把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放在优先位置,资金、用地、税费、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便民利民原则按照有利于居民出行的原则,不断优化整合公交线路、站点,使线路安排、站点布局更趋科学合理,站点建设、运营服务更趋以人为本。
(五)有序推进原则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明确发展目标,狠抓措施落实,稳妥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初步形成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多种交通工具互相补充,镇村公交、区域公交等多个交通网络有机衔接的现代公共交通体系,基本实现规划科学、资源优化、管理统一、便捷高效发展目标。
(二)具体目标
1.服务网络更趋完善。,现代交通体系初步形成。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正式运营,快速公交投入运行。加密公交线网布局,新增公交线路60条。加快学校、企业班车化进程,学生公交实现全覆盖。引导居民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力争达到15%
2.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各种配套设施得到加强。新建农村客运站4个、公交首末站14个、公交换乘枢纽7个,公交保养场(停车场)5个、公交候车亭1000个,农村客运站、公交首末站、停车场的功能逐步完善。新增车辆500辆、更新车辆400辆,全市公交车辆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率保持100%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3.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智能公交系统基本建成。车辆3G视频系统安装率100%POS机安装率100%建设100个智能公交站(亭)实现全市所有农村客运站联网售票。加大交通卡推广使用,逐步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运营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公交统筹发展规划
加快落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全市公共交通统筹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规划编制要立足于优化整合现有公共交通线网,不断完善市、镇、村三级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加快与上海、州轨道交通对接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局我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网络。大力实施农村客运通达工程,改革创新客运组织模式,加快发展镇村公交、区域公交。稳步拓展和延伸城市公交网络,促进全市公共交通网络有效衔接和融合,实现公共交通线网结构全覆盖。
(二)加快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农村公路改造力度。每年安排计划,完成一批农村公路改善项目,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品质。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时,安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
2.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公交专用道、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农村公路、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设施,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的公交站场设施。
3.主动建设对接火车站、轨道交通站点、机场等客运枢纽的公共交通客运网络。结合道路改造,加快推进公交候车亭、港湾式停靠站的改造和建设。
(三)不断加大公交政策扶持力度
1.保障公交建设用地。根据公交发展需要,经规划部门确定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农村客运站、公交首末站、公交换乘点、候车亭(含港湾式停车区)招呼站、停车场、保养场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所在区、镇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由国土部门解决。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客运站、公交首末站、公交换乘点、候车亭(含港湾式停车区)招呼站、停车场、保养场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属地原则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市区公交、市镇公交、区域公交的亏损,由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年终财务审计报告,经市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联合确认后,市区公交、市镇公交的亏损先由市客运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弥补,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区域公交的亏损由所在区镇财政负责弥补。
3.支持车辆结构优化。逐步推进国Ⅲ排放标准以下公交车的更新,对新增更新符合排放标准的市区公交、市镇公交、区域公交车辆,按照不低于车辆购置价款的50%进行财政补贴,并逐年递增。其中:市区公交、市镇公交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域公交由所在区镇财政承担。同时由财政部门对环保车型更新、运营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科技化投入等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四)切实加强公交服务与管理
1.不断优化公交服务。完善城市公交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涵,延长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全力改善城乡居民公交出行条件,让公交逐渐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
2.完善公交服务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体系。高度重视城市公交统计工作,为公交发展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持。建立公交服务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发挥科技手段在经营行为监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定期组织公交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将测评情况和考核结果与经营企业管理层收入分配相挂钩。
3.确保城市公交营运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科学核定车辆载客数和时速,合理划定车辆停靠点,指导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镇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发展方案的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强化行业引导。加快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作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各区镇及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公共交通在发展规划、设施建设、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加快提升全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营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安全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设施完好。安监局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公共交通的行政管理职能,认真研究落实公共交通营运市场监管措施,健全质量信誉考核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运营,加快推进全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