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公积金中心建城市督查制度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不断提升我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中心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建设,切实使中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促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规划纲要》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制度(试行)》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察内容
(一)各阶段创建工作推进情况;
(二)创建工作中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中心创建工作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
(四)单位行政效能建设情况;
(五)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情况;
(六)单位及工作人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中心党组、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条中心创建工作主要由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督查事项的整理、催办、督办工作;铁路分中心、三县管理部、中心各科室为督查工作的协办部门,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负责落实本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
第四条督查程序
(一)立项交办。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创城办安排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列出督查事项,提出拟办意见,经中心创建工作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分解下达给相关科室。督查任务分解时须明确承办单位、办结时限、反馈要求。
(二)检查催办。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督查事项进行催办,掌握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及时反馈。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跨季度的,每个季末反馈一次;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报告中心党组,由党组定期进行通报。
(四)办结审理。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应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给中心,督查人员对办理结果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督办事项报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结后报告组长,对不符合要求的督办事项退回重办。
(五)立卷归档。督查事项经审结后,督办人员按文书处理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交文档人员存档备查。
第五条督查责任追究
(一)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列入督查内容的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落实不力、工作无作为等情况,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督查人员要敢于负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避重就轻,如有隐情不报或不据实反映,影响中心创建工作的,严肃追究督查人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