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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协税护税领导工作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在镇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镇财政分局分局长兼任中心主任,镇国税、地税、工商所负责人兼任中心副主任。中心工作人员由镇及有关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工作职责
镇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在征收机关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征权。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做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督促、帮助、指导纳税人建章建制,建立健全企业生产、销售等统计记录和台帐,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督促纳税人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3、经税务机关授权,负责对本镇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私房出租户等纳税人,依法进行税款征收并及时足额解缴入库;
4、坚持公平税负原则,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服务,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信息交换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杜绝漏征漏管,为征收机关做好基础工作;
5、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负责个体工商户国税普通发票的购销、缴销及个体工商户监开发票、临时经营户代开发票的发票开具等工作;
6、严格保管代征资料,并按征收机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代征资料;
7、协助税务、工商部门做好税务登记受理、工商登记受理和实地调查核实等工作;
8、做好税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事宜
1、镇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人员经费主要来源为税收业务费,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解决;
2、镇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协税护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3、根据协税护税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同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