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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和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发展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为平台,通过对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的实时监控,达到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支付使用而进行的财政国库监督管理活动。其目标和作用是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及时纠正预算单位和银行的违规行为,强化财政资金事前事中监控,以发挥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作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2、设定监控规则
财政部门按照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目标要求,在动态监控系统设定监控规则。
3、进行实时监控
(1)监控资金流向。财政部门设置岗位派专人通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每一笔财政资金支付活动全过程,重点监控预算单位是否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款、通过零余额账户大额提取现金、是否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是否维护公务卡基础信息、资金用途是否可疑等内容。
(2)监控支付流程。财政部门实时监控预算单位、银行、清算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及时发送、登记、确认及接收相关电子数据。
(3)核查处理方式。财政部门单独或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针对监控系统中预警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纠正等监督管理活动。具体包括电话核查、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
电话核查:财政部门针对监控系统中预警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电话及时向预算单位、收款单位、银行、清算银行了解有关情况,核实具体问题,对疑点问题做出初步判断。
调阅资料: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疑点问题,预算单位要向财政部门报送支付的相关文件、会议决定、合同、支付单据等资料进行核查。
实地核查:对于监控系统中发现的改变资金用途,违规转账或提现等重大疑点问题,应通过实地查阅账目、资料,组织召集会议等方式实地调查核实。
4、建立通报制度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支付风险,及时纠正资金支付中已核实的不规范操作及违规问题,财政部门须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