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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镇统一部署、部门指导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以运用信息化管理为引领,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主线,以与各方联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清理活动,综合清理期间历年来违法生育案件,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对遗留的违法生育对象全面处理到位。为全镇人口均衡发展、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行动原则和目标
(一)行动原则:开展专项清理行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党纪政纪为准绳;坚持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坚持自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坚持边清查边处理;坚持对历史问题视情节轻重区别对待;坚持相关事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等原则,做到党纪政纪处分、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节育措施三到位。
(二)行动目标:从年3月至年10月,用大半年的时间,通过对历史遗留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使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基本国策和党纪政纪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幸福新桥作出积极贡献,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得到有效维护,把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主要任务
(一)清查处理违法生育对象
1、清查对象。此次清查对象是指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镇、村(居委)、社区,年-年(期间)有再生育情况的居民,包括属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我镇但已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
2、清查内容。以违法多生育和非婚生育、早婚早育为重点清查内容,通过对再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的全面检查、群众举报及自我报告等途径,查清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对象,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行为。
(二)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注重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新风,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
对专项整治清理行动中发现的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将在镇连心屏上曝光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管理
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社区居委会和各村、各单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整治清理理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配齐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计生、公安、城管、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妇联、工商等,要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行动步骤
行动时间:年3月至年10月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清理行动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的具体措施,明确清理任务,实行专人负责。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专项清理行动期间,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要积极联络和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连心屏、《新桥》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清理行动的宣传融入中央《决定》的宣传贯彻之中,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3、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规定。镇、村、社区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张贴告示。
(二)清查处理阶
1、全面清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力量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群众,座谈了解等方法对辖区内年至年以来生育的居民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有再生育情况的,要仔细核查。要重点清查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富裕阶层人员的违法生育情况。要落实辖区的清查责任,凡年以来有生育两个子女以上行为的党员、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登记,并负责将清查情况上报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公告,督促违法生育对象主动向镇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各单位自查后及时将违法生育对象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2、调查取证。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由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历年来未处理的违法生育及期间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要一查到底。在依法调查取证、核清当事人违法生育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其实际收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卷要求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3、依法处理。要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和其他规定,严肃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对象。凡弄虚作假骗取再生育一孩生育证或以各种手段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4、落实措施。认真做好一年两次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掌握已婚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动态。对已生育过两个孩子而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特别是有多次人流、引产手术史的对象,要指导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三)评估总结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向镇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清理行动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清理进程报告。(企事业单位配合各村及所在辖区内社区做好清理工作)镇专项清理行动小组将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专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清理工作的单位年终考评予以扣分并作以通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专项清理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单位要将专项清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要在单位主要领导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要及时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送镇专项清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部门联动。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各类企业主等社会公众人物以及富裕阶层人员等重点人群要进行重点清理。要积极协调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外管、城管、卫生、妇联、教育、文化、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参与行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作战。对一方是户籍所在地违法生育但另一方是跨区域对象的处理,要强化联动协作,及时沟通,避免“两不管”,杜绝互相扯皮,共同做好违法生育的处理工作。同时要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明确政策,创造条件。此次专项清理行动清查出的历史上未处理和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能够予以较轻处理的,按原有关规定处理。对本人未主动报告,由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坚决给予从严从重处理。
(五)创新思路,健全制度。各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及时总结和交流专项清理行动中的成功经验,落实经费、落实人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生育信息通报核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生育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