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科技创新事前引导扶持和创新成果奖励实施制度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实施方式
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方式分为事前引导扶持和研发创新成果奖励。
(一)事前引导扶持:
1、科技项目
对经申报、并被确立的国家攻关、支撑计划的给予引导扶持资金4万元/项,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万元/项,国家级火炬、星火计划项目的2万元/项;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2万元/项、省级工业攻关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1万元/项。
2、研发平台
对申报建立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引导扶持资金4万元/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2万元/个。
3、政产学研合作
企业和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实质性合作,并已签署合作协议,有具体研发产品计划的给予1万元/个。
4、品牌、标准
(1)对已申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引导扶持资金4万元/只;申报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给予1万元/只。
(2)对已申请或承担制订国家标准的给予引导扶持资金2万元/只;承担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1万元/只;国家、省标准化科研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个、1.5万元/个;“标准化良好行业企业”AAAA级给予1.5万元/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给予6万元/个、分技术委员会3万元/个、工作组秘书处1.5万元/个工作;国家标准化组织中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万元/个,分技术委员会1.5万元/个、工作组秘书处0.6万元/个。
(二)创新成果奖励
1、科技项目
对已批准获得的国家攻关、支撑计划的资助8万元/项,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3万元/项,国家级火炬、星火计划项目的3万元/项;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3万元/项、省级工业攻关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2万元/项。
2、研发平台
对已批准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万元/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万元/个。
3、政产学研合作
对于企业和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实质性合作,并己研发出产品的2万元/个。
4、品牌、标准
(1)对已批准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的8万元/只;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2万元/只。
(2)已承担制订并已获得批准的国家标准的3万元/只;承担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2万元/只;国家、省标准化科研项目分别为7万元/个、3.5万元/个;“标准化良好行业企业”AAAA级3.5万元/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4万元/个、分技术委员会7万元/个、工作组秘书处3.5万元/个工作;国家标准化组织中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万元/个,分技术委员会3.5万元/个、工作组秘书处1.4万元/个。
5、其他创新成果奖励
(1)、科技项目
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万元/项;市级技术创新资金项目3000元/项;科技进步奖(分级奖):省级一等奖3万元/只、二等奖1万元/只、三等奖5000元/只;市一等奖1万元/只、二等奖5000元/只、三等奖3000元/只;市一等奖8000元/只、二等奖4000元/只、三等奖2000元/只。
(2)、高新企业、产品
对已获得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家;高新技术企业1万元/家;省民营科技企业1万元/家。国家级新产品3万元/只;省级高新、自主、鉴定产品1万元/只。
(3)、知识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的专利申请,给予每件5000元、2000元、500元的奖励,对外观专利授权的另外给予300元的奖励;对年专利申请超100件的企业另外给予5万元的奖励、超200件的企业另外给予8万元的奖励。
(4)、研发平台
对已批准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万元/个;市级研究所1万元/个;院士工作站2万元/个。
(5)、科协、科普
对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先进(示范)单位、科普示范基地的予以奖励3万元/家;省级以上金桥工程3万元/个;成立企业科协的1万元/家;金桥工程2万元/个。
(6)、品牌、标准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20万元/家;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10万元/家;国家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5万元/家;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2万元/家;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5000元/个。
(7)、节能降耗
被认定的国家级节能项目奖励8万元/只、省级节能项目3万元;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的企业5000元/家;开展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宣贯、ISO14000认证的企业1万元/家。
(三)申报条件
1、本规定适用于项目申报注册地在本镇区域内的单位、个人。
2、本规定适用于新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复评、年审的不再享受。
3、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个人申请多级别同一个项目的,以最高奖励额度享受,下级别不再享受。
(四)申请审核时间、程序
1、科技创新事先引导研发扶持和创新成果奖励申请实行全年受理,定期审核的办法。原则上每年审核两次,六月、十二月各一次。
2、符合事先引导研发扶持和创新成果奖励的项目,由企业、个人按申请要求、项目进度提供《镇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引导研发扶持申请表》和《镇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创新成果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镇科技办统一汇总。
3、农经中心、科技办组织人员负责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报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五)资金拨付
科技创新事先引导研发扶持和创新成果奖励申请经审核同意的,进行汇总并报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资金拨付。
镇财政定期按资金拨付单统一将资金发放到单位、个人。
(六)有关要求
1、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公证透明、专款专用。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2、如发现有关部门或企业、有关人员在基金申请、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挪用经费等违反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等措施,并将终止其三年的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的申请资格。
3、对已申报获得事前扶持资金的,要确保创新项目的完成,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不予支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