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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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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农业园区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下设农业园区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招商办公室,负责农业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执行农业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项目布局;二是负责农业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农业园区对外农业招商;四是负责协助办理农业园区土地流转手续;五是负责农业园区各类纠纷调处。

二、总体规划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由南京农业大学负责详细规划。占地总面积超过15000亩,农业园区设有现代水果园、观光休闲园、蔬菜瓜果园、农产品加工园、彩叶园林绿化苗圃、常绿森林苗圃、农产品展销交易中心等,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园区提高容量,加速扩张,实现跨越发展。

三、实施方案

(一)土地流转。在充分保障国家赋予农民长期稳定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可以通过加盟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土地经营权,以提高土地集约开发利用率。

1、流转的形式:根据《关于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意见》农改办[]1号文件精神。农业园区土地采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形式进行流转,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2、面积界定:土地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界定以区域面积减除一次性征用面积的剩余面积计算。

3、自留地处置: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便利、就近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置换;农民也可以通过入股流转自留地使用权,享受承包土地同等收益待遇。

4、河塘及低洼田的处置:在农业园区总体规划前提下,因地制宜,宜渔则渔,宜经则经。由村民委员会协调出租经营,享受与承包土地同等收益待遇。

5、收益分配:采用固定型分配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协议形式把土地委托给村民委员会出租经营,农民依据入股土地面积获得通过租金形式的固定回报。为保障农民长期的、稳定的土地收益,种养业用地收益标准以市绿化造林土地租赁价为参考,为400元/亩年,建筑用地标准为1000元/亩年结算。今后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及粮市变化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6、其它相关补助标准:

(1)土地整理标准:青苗费200元/亩,长年性经济作物(苗木、葡萄等)补助600元/亩,鱼塘(精养水面)补助600元,坟墓迁移补助100元/穴,经费实行一次性补助。

(2)道路用地标准:园区内宽五米以上道路视作公益性事业用地,由农业园区管委会按每亩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租用。

(二)农业招商。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入农业,吸引社会资本向农业园区重点项目聚集。

1、起点规模:农业园区起点用地规模要求在30亩以上,并服从农业园区管委会总体安排。

2、科技含量:必须是政府导向鼓励发展产业,具有带动能力强的新特优农业优势项目或具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延伸农业产业链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3、配套设施:凡进农业园区从事种养加适度规模经营,确需配套一定仓库、场地、住宅等生产、生活设施的,视为农业用地对待,但须向农业园区管委会交纳复种保证金,报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用地的复耕由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地方农民到农业园区创业的,不受起点规模限制,但须服从农业园区总体规划。

(三)优惠政策。建立农业园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升农业园区整体功能。

1、基础建设:政府负责农业园区必要的土地整理、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凡进农业园区从事种养适度规模经营的可享受农用电价优惠。

3、按上级相关规定,免收地方性规费,享受税收优惠和相关政策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