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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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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制度

新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128号)要求,为强化部门协作,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煤矿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督促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活动;协调组织开展煤矿事故应急处置;配合开展煤矿事故查处;指导、督促产煤乡镇街道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和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区安监局为牵头和召集单位,区安监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代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安监办)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时,可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区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通报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有关事项。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