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领导干部行为管理制度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更好地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的言行,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第一条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公开发表同党中央决定相反意见的行为
第二条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以及所在单位的有关决定。对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有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的行为。
第三条要维护党和国家利益,见义勇为,不得有在国家尊严、党和国家利益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侵犯或严重威胁时不作为的行为。
第四条要服从组织作出的职务任免和工作调动的决定,并在限期内执行,不得有拒不服从组织分配或在规定期限内不到任的行为
第五条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保证公务行为合法、公正,不得有越权行政或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不得有主观臆断、盲目决策的行为。
第七条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有推诿、扯皮的行为
第八条要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有挪用、侵占、截留国家财物,擅自制定收费、罚款项目,扩大和提高收费、罚款范围、标准,摊派各种费用和索取赞助的行为。
第九条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有泄露工作秘密、传播小道消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及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十条要清正廉洁,自警自律,不准到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推销物品、购买低于进价的商品、享受免费服务、长期借用没有合理手续的财物的行为。
第十一条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得有用公款相互宴请、高消费娱乐、包租客房或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第十二条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外出和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不得有用公款旅游、借开会、培训等变项旅游,违反规定出国(境)的行为
第十三条要遵纪守法,洁身自好,不得有参与邪教、赌博、酗酒、色情、吸毒、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活动的行为。
第十四条要维护班子团结和整体形象,不得有背后乱发议论、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的行为。
第十五条要严格遵守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得有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的行为。
第十六条要慎重交友,自尊自重,自警自省,不得有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参与非组织活动或与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过密、称兄道弟的行为
第十七条要遵守社会公德,争做“文明公民”,不得有违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搬弄事非、损害邻里团结、违反公共治安秩序和社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要尊老爱幼,争创“文明家庭”,不得有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行为和放任家属子女参与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行为。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