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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一、考核标准
1、新办企业基本分50分。其中新办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企业20分,新办注册资本50-200万元企业30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老企业新上技改项目不纳入考核。
2、招商引资有效信息基本分20分。以招商局确认的有效信息为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
3、招商引税基本分30分,以工商部门和财政网提供的资料为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
4、加分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万美元以上或登记注册实收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个企业加5分。
5、1、2项单项得分不超过基本分,第3项加分不超过20分。
二、考核依据
1、实际利用外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外方认缴出资额当年实际到账的资金,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省商务厅确认结果为依据。
2、新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同时必须是当年登记注册实收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形成开票销售的年度计奖。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老企业增资部分或产权转让重新登记及新注册一厂两牌的注册资本金,不列入奖励范围。
3、招商引税。指当年引进并在古溪注册形成开票的贸易性企业。
三、奖励办法
1、实际利用外资。按考核认定数的3‰计奖。当年单个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5‰计奖;超过10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6‰计奖;属飞地项目的,按上述同档次提高两个千分点计奖。
2、利用民资。注册200万元以上,当年形成开票销售的,按考核认定数的0.5‰计奖,属“飞地”项目的,按1‰计奖。
3、招商引税。对当年引进的贸易性企业,单个企业两税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两税50-100万元(含100万元)奖励镇财政分成部分的30%,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镇财政分成部分的50%。
4、年终设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单项奖。按其年度实际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和三等奖各2名,奖金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