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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我镇招商队伍、各村支书以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特订立如下细则:
一、考核对象、招商任务及提取的考核工资
考核对象所提取的个人工资及政府配套资金,统一划至服务中心账户,专项用于招商考核。当年完成招商任务者,可得此项工资及政府配套资金,少完成按比例扣减工资。少完成或不完成招商任务,政府配套资金不发放。
二、外出招商时间要求
2014年上半年竞赛活动中,各被考核对象每月要保证一定的时间外出招商。其中,分管招商引资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5天,其他副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各行政村支书、受考核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0天,非招商组长的副镇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外出招商。竞赛结束后,每人每月外出不少于5天。外出招商时,需详细做好招商活动记录,以供考核审查。
三、考核方法
考核对象所提取的工资,通过百分比计算兑现:
1、外出拜访(所提工资的50%)
根据本考核细则第二条外出招商时间的要求,被考核对象完成全年外出时间得所提工资的50%;少完成外出时间按比例扣减。如提前完成招商任务,得本项全部工资。
2、项目签约(所提工资的50%)
根据被考核对象的招商任务,按所招引项目的最终实际投资,完成招商任务者得本项全部工资,同时得政府配套资金。少完成按比例扣减所提工资,政府配套资金同时不得。
四、费用核报
今年,镇政府为每个招商小组提供5万元的招商费用。因招商需要,其车费、食宿和政策规定的补助等,经镇长审核后予以报支。外出招商住宿时,按每个标准间150元以下订住。如需宴请客户,则事先要请示镇长同意。
外出费用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年终结算时,对费用节余的小组,部分资金奖励给相关小组。
五、考核依据
被考核对象外出招商的天数、费用报支等,根据下列依据考核:
1、外出招商前事先向领导的请示和与服务中心联系;
2、外出招商时,详细做好招商日记的记载;
3、原始往返车费、住宿费、过境费等;
六、奖励兑现
凡成功签约的项目,对信息提供者、引荐人等按文件兑现。对在一二季度招商引资竞赛期间洽谈成功的项目,按邹委发〔2012〕10号文件执行兑现,同时按邹委发〔2012〕1号文件执行其他内容。
本考核办法于七月份和十二月份各兑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