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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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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审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考核责任单位及考核范围

审计工作的具体考核由市审计局负责实施。考核范围为文件确定的全市各市级机关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分值

(一)镇(街道)审计工作考核基本分为2分,市审计局根据各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及日常审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将11个镇(街道)分成A、B、C、D、E、F六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得2.5分,B等次的得2.4分,C等次的得2.3分,D等次的得2.2分,E等次的得2.1分,F等次的得2分,如出现工作问题,最高可扣2分。A等次单位数1个,B、C、D、E、F等次单位数各为2个。

(二)市级机关审计工作考核基本分为3分。市审计局根据各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及日常审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将被考核机关分成A、B、C、D、E五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得3.6分,B等次的得3.45分,C等次的得3.3分,D等次的得3.15分,E等次的得3分,如出现工作问题,最高可扣3分。A、B、C、D、E等次的单位数各占20%。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增扣分和评定等次办法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独立内审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内审人员的,增0.1分。

2.内审工作的计划、总结、审计报告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及市农林局的,增0.1分。

3.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对象按三年一轮审实施的,增0.1分。

4.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的,增0.1分。

5.镇(街道)经济运行良好,能严格执行财政纪律的,增0.1分。

6.审计中发现有经济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的,扣0.1分;造成经济决策失误导致较大或重大损失的扣0.2分或给予“一票否决”。

7.审计中发现有违反财经法规,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及滥发钱物的,扣0.2分;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给予“一票否决”。

8.审计中发现未及时清理往来帐,新官不理旧帐的,扣0.1分。

9.未执行《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试行)》的,扣0.1分。

10.三公经费未按要求实施控制的,扣0.1分;超支严重的加倍扣分或“一票否决”。

11.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整改落实较差的,扣0.2分。

12.当年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法律处理的,视情扣分或“一票否决”。

根据以上得分情况评选A、B、C、D、E、F等次单位,并确定考核得分。

(二)市级机关的考核内容、增扣分和评定等次办法

1.按《关于印发2012年“三重一大”保廉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需建立独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如未建立独立内审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内审人员的扣0.2分;其余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并上报我局内审领导小组及内审机构的,扣0.1分。

2.需建立独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其内审机构实施审计项目的,增0.1分,并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增0.2分。

3.能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的,增0.1分。

4.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的,增0.1分。

5.未执行《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试行)》的,扣0.1分。

6.审计中发现有经济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的,扣0.1分;造成经济决策失误导致较大或重大损失的扣0.2分或给予“一票否决”。

7.审计中发现有违反财经法规,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及滥发钱物的,扣0.2分;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给予“一票否决”。

8.审计中发现未及时清理往来帐,新官不理旧帐的,扣0.1分。

9.三公经费未按规定要求实施控制的,扣0.1分;超支严重的加倍扣分或“一票否决”。

10.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整改落实较差的,扣0.2分。

11.当年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法律处理的,视情扣分或“一票否决”。

根据以上分值评选A、B、C、D、E等次单位,并确定考核得分。

四、考核方法及考核时间

审计工作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与自查自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审计工作与年度评议考核工作的有机衔接。

五、考核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组织自查自评,并写出本单位开展审计工作的书面总结,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市审计局。

(二)组织考评。由市审计局组成审计考评小组,于2013年1月10日前对各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结合日常审计工作考核,予以评定。

本考核实施细则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