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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各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长效管理,确保违法用地、违法规划建设(简称“两违”)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真正做到“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拆除一宗、跟管一宗”。根据号文件《市土地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及借用人员(包括村官、国土所聘用人员)。
二、职责分工
社会发展局为具体“两违”工作实施局。管委会其他各办局作为联动单位协助“两违”工作开展,并联系到各片区:①规划建设分局联系东区;②财政分局、综合办联系中区;③经济发展局联系西区。
(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主要领导
全面负责我区“两违”管理工作,是“两违”处理的第一责任人,重点抓好“两违”的发现、报告、制止、拆除以及“两违”信访件的查处工作,落实土地信访领导包案制度。
(二)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实施土地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两违”的汇总和汇报工作,是“两违”查处的直接责任人。
(三)国土所
负责监督动态巡查责任人的日常土地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台帐落实情况,并将土地管理情况及时上报局长、分管领导及国土资源局,做好一般土地违法案件档案的组卷工作。
(四)村镇规划办
负责“两违”动态信息的汇总、汇报工作,建立台帐;负责拆违出勤人员的登记造册。
(五)各联系片领导、片区主任
各联系片领导、片区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责任片区的“两违”拆除工作,并草拟拆违方案。片区如遇到特大或特殊的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上报社会发展局统一安排。
(六)联村干部
负责联系村的日常“两违”动态巡查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两违”行为,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上报“两违”动态,是动态巡查的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一)联村干部为土地动态巡查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联系村的“两违”动态。必须坚持不间断进行巡查,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违法情况、制止和处理情况等都要作出详细记录,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做好动态巡查同时,还需做好违法者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行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新发生的“两违”要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不听劝阻继续抢建的违法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村镇规划办、国土所,国土所在联村干部陪同下查明违法事实和程度,下发停建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并由片区主任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拆除。
(二)村镇规划办将每周动态巡查情况及“两违”处理情况汇总,并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有重大违法行为,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
(三)社会发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并联络相关部门对各片区上报需统一安排的“两违”进行拆除。
(四)对于举报及上级部门函告的“两违”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情况属实的,按规定予以拆除。
(五)对于土地信访案件,信访办应建立土地信访登记台帐,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转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批示后,相关责任人及时核查案件情况,确属“两违”行为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属普通矛盾纠纷的,做好疏导息访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被考核人员履行上述职责后,按考核实绩计奖,分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村官、国土所聘用人员的季度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实绩的50%计奖)。
1、月度考核
按拆违出勤天数考核,每人每天100元(半天减半计奖)。片区组织拆违由片区主任考核,社会发展局组织拆违由村镇规划办考核。全年用于月度考核总额度以每人1000元为限。
2、季度考核
根据季度工作情况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总额度以每季每人1500元为限:其中600元由各片区主任考核,900元由社会发展局村镇规划办考核。
3、年度综合考核
年度通过市考核合格后,由各片区、社会发展局、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到人,综合考核总额度以每人3000元为限。
(二)对解决一般土地信访案件有功者奖励100元/宗;对解决重大土地信访案件有功者奖励200元/宗,成功拆除往年“两违”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获得市优胜奖的由开发区党委另行研究奖励办法。
(四)考核奖金发放。月度和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年度综合考核于年终发放。考核奖在“两违”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责任人对“两违”监管不力(指未履行上述职责,下同),出现“两违”行为的,依纪依法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一)联村干部、片区主任(联村干部监管所联系村,片区主任监管整个责任片区)
1、本年度因监管不力,出现1例一般情形“两违”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扣发本年度“两违”工作季度考核及年度综合考核奖;
2、本年度因监管不力,出现2例以上一般情形“两违”或1例重大情形(重大情形指:①违法面积500平方米以上;②村集体非法买卖土地,下同)“两违”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扣发本年度“两违”工作季度考核奖及年度综合考核奖,并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调任重要岗位;
3、本年度因监管不力,出现3例以上一般情形“两违”或2例以上重大情形“两违”的,提交市纪委监察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分管领导、社会发展局主要领导因监管不力出现“两违”的,依据上级文件由上级部门做出如下处置:
分管领导:
1、本年度因监管不力造成4例一般情形“两违”或3例重大情形“两违”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2、本年度因监管不力造成5例一般情形“两违”或4例重大情形“两违”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扣发本年度“两违”工作季度考核奖及年度综合考核奖,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调任重要岗位;
3、本年度因监管不力造成5例以上重大情形“两违”或年度发生达犯罪立案标准的涉土案件2件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主要领导:
本年度因监管不力造成开发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六、本办法由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按照上级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