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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调动积极性、体现公正性,减少“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制度缺陷,推进全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四有”干部的要求(勤学善思有境界的“全科”干部、服务群众有激情的“田埂”干部、解决问题有办法的“娘舅”干部、干事创业有作为的“先锋”干部),经乡党委研究,以全过程、立体化考核为方向,综合各项工作,制订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乡公务员、事业干部、乡聘干部及经乡党委研究确定的其他被考核人员。村主职干部参照有关条款执行,与驻村干部联动考核。
二、考核思路
1、开展结果、过程并重的全过程考核,上评下、下评上、内部评、社会评的全方位测评。
2、体现同步跟踪考核的及时性。
3、发挥考核的导向、纠偏、补救作用。
4、实行设岗定职、指标量化、程序细化。
5、保障考核的公开、公正。
三、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即按照月度12次加年度1次的12+1考核形式),由坦洪乡乡村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月度考核。一般安排在考核次月第一周的工作日进行。特殊情况可延至下一周。月度考核以周为单位,考核日常工作,每周基础分值100分,每月为400分(月度考核分到年终再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年度考核分)。以月为单位,考核乡党委、政府临时性工作和月度重点工作、处理遗留问题、推进重点工程情况,实行单项加扣分的办法。组织纪律实行倒扣分。月度考核由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工作片、各职能办公室进行初考、核查、汇总,经乡班子会议审核,在乡干部例会上进行预通报,无异议后以书面通报形式下发至每一个被考核人员进行公示。
不驻村的片长按本片其他干部的平均分计算。驻村的片长本村得分占50%,本片其他干部平均得分占50%计算。
2、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次年一月中旬。考核主要由创业承诺完成情况和综合评议情况组成。综合评议由内部评、上级评、下级评、社会评等全方位评价组成。
片长年终考核由年终乡干部民主评议5%、村主职干部民主评议5%、社会评议5%、党政正职评议15%四部分组成。月度考核分按70%计入年终考核分。
专职办公室干部年终考核由年终乡干部民主评议10%、社会评议5%、乡班子成员综合评议15%(班子成员由党政正职评议)三部分组成。月度考核分按70%计入年终考核分。
驻村干部年终考核由创业承诺兑现情况20%、乡干部民主评议5%、村民主评议5%、社会评议5%、乡班子成员综合评议15%(充分听取片长意见后再行评议,班子成员驻村的由乡党政正职评议)五部分组成。月度考核分按50%计入年终考核分。
村主职干部年终考核由创业承诺兑现情况20%、村民主评议10%、社会评议5%、乡班子成员综合评议15%四部分组成。月度考核分按50%计入年终考核分。
乡干部民主评议的参加对象和乡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会相同,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并根据一定比例折算成具体分值。社会评议的参加对象由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乡退休老干部代表、村离任主职干部代表、行风监督员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驻村干部及村主职干部的民主评议由乡考核领导小组安排人员交叉到各村组织实施,测评参加对象为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全体党员、各线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驻村干部作述职报告,村党支部书记作村“两委”班子及本人述职报告,村委会主任作“创业承诺”完成情况及本人述职报告。
大学生村官参照驻村干部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四有”全科干部考核
1、做勤学善思有境界的“全科”干部。
(1)积极参加周一全员“夜学”,每少1次扣20分。经请假批准未到的,每次扣8分。
认真做好“夜学”笔记,经检查记录规范的,每次加2分。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未记录的,每次扣2分。
(2)中层以上干部积极参加“干部讲坛”讲课的,每次加20分。一般干部积极参加讲课的,每次加25分。
(3)认真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不遵守培训纪律的,每次扣10分。测试未能通过的,每次扣20分。
(4)因业务知识不掌握,造成工作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
(5)参加“民情大比武”,测试合格的,每次加10分。测试不合格的,每次扣20分,不能参加年终评优评先。
(6)乡召开会议未到的,每次扣10分;经请假批准未到的,每次扣5分;因公事假的不扣分。村主职干部缺席会议,由于驻村干部未通知造成的,驻村干部每次扣10分。
(7)党务不按规定公开的,每次扣5分。
(8)发展党员,每人次加2分。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9)党员活动日、党员星级管理考核、收看远程教育片和上级视频会议等未落实的,每次扣5分。
(10)未及时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扣5分。
(11)未按要求办理纪检信访件的,每次扣5分。
(12)未按要求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讨论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党纪和组织处置决定的,每次扣10分。
(13)村两委班子团结状况得到改善的,酌情加分;恶化的,酌情扣分(年终由党委研究确定)。
(14)财务每月公开、村务及时公开,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5分。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每次扣2分。
(15)违反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发生坐收坐支、白条抵库、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的,每次扣5-50分。村级招待费违规支出的,每次扣5-10分,并责令整改。
(16)重大事项未按“五议两公开”制度执行的,每次扣10分。
(17)招投标未按有关规定,应进上级招投标中心招标未进的,每次扣10分。
(18)项目招投标时未按规定参加投标现场工作的,每次扣10分。
(19)种粮直补等各种支农资金不按规定申报、发放的,每次扣5分、20分。
(20)联村企党支部出现党员违法、违纪的,每人次分别扣10分、5分。村两委成员违法、违纪的,加倍扣分。主职干部违法、违纪的,按4倍扣分。交通类违法、违纪的,减半扣分。
(21)驻村干部兼办公室工作由所在办公室视情况酌情加分,满分8分,该项全办公室平均分一般控制在6分以内。不服从、不完成各职能办公室安排的兼职工作的,酌情扣分。
(22)职能办公室和工作片考核权责任人未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报送初考结果的,每次扣20分。每延迟1个工作日再扣5分。
(23)党政信息、新闻报道被采用的,县级奖10分/篇;市级奖20分/篇;省级奖50分/篇;国家级奖100分/篇;简讯减半,合作的减半。村级工作正面宣传报道,同时给予各相关考核人员加分。
(24)服务对象有理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25)违反四条禁令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查处的,每次扣20分。
(26)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在各条款扣分的基础上,每次扣20-50分,并另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做服务群众有激情的“田埂”干部。
(1)每周在乡住夜不少于2夜,每少1次扣20分。
(2)认真开展每周“夜访”活动,每少1次扣10分,联系村企干部每周下村企不少于3天,每少1次扣10分。
(3)每周参加1次以上联系村生产劳动、政策项目办事咨询、志愿服务,每少1次扣10分。每年参加4次以上联系村的党组织活动,每少1次扣10分。
(4)下村佩戴证件标识,未按要求佩戴的,每次扣3分。
(5)在联系村张贴干群联系牌,未张贴的扣10分。
(6)走访联系村所有农户,未落实的,每例扣2分。
(7)每周撰写驻村档案不少于3次,每少1次扣5分。
(8)周三服务日一般不得请假。未请假不到岗的,扣20分。向片长请假未到的,扣12分。因公事不到岗的,不扣分。
(9)村级计生阵地建设和台帐不达标的,每次扣5分。
(10)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50分,联片专干扣5分。
(11)出现早育的,每例扣20分,联片专干扣2分;落实四项手术的,减半扣分;未落实四项手术的,加倍扣分。
(12)阶段性“三查”要求达到100%。达到的,加20分。考核当次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1分;95%以下的,再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2分。联系多村的,按合计数比例计算。考核后提高的百分点,每增加0.1个百分点按已扣分50%加分。
(13)2013年3月始,新增应放环未放的,每例扣1分;应结扎未结扎,每例扣3分,直到完成当月为止。考核后完成放环和结扎,每例分别按已扣分的80%加分。完成遗留放环和结扎的,分别加10分、30分,联片专干结扎、放环按所联片总数的10%加扣分。
(14)完成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的,每例加5分,联片专干加2分;提供躲避计划外怀孕对象信息的,每例加10分,联片专干加3分。提供躲避计划外怀孕对象信息并妥善处置的,视参与情况,由计生办主任和工作片片长掌握,在50-100分之内给予相关人员加分,每人最高不得超过30分。
(15)未在5个月内上报政策内孕妇信息并通知其做准生证的,每例扣2分。
(16)2012年3月起,漏报的计划外生育,按出生时间和考核标准倒查扣分。有计划外生育情况,村民有较多反映,村未进行核实上报的,视作瞒报,加倍扣分。
(17)群众非法收养婴儿30天以上,未向乡计生办提供信息的,每例扣5分。
(18)不积极配合计生专干取证工作的,每次扣5分。
(19)不能提供准确信息、导致行政执法无法履行的,每例扣10分。
(20)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全额征收(含历年遗留、不含预征)一例,视参与情况,由计生办主任和片长掌握在50-100分内给予相关人员加分,每人每例最高不超过30分。部分征收的按实际比例加分。
按计生部门年度考核口径的当月,各工作片未达到县要求比例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全片乡干部人均扣3分(每人最高封顶50分)。
(21)被国家、省、市、县级以上单位明查暗访不合格的,分别扣100分、50分、30分、20分;通过相应抽查的,分别加100分、50分、30分、20分。
(22)未按规定完成新农合、新农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民健康体检、职业技能培训的,每次扣5分。
(23)民兵工作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输送合格兵源,每人次加2分。
(24)低保、五保、优抚等工作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报灾救灾、发放救灾款物的,每次扣5分;违规发放的,每次扣10分。
(25)殡葬改革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每起扣20分。
(26)安全宣传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
(27)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部署、人员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按规定开展检查活动的,每少1次扣2分(以台帐记录为准)。
安全生产台帐记录不完善、现场检查记录不规范的,各扣2分。
(28)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消防、电力、劳动保护、防雷)等,未建立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发现1起扣2分。
(29)区域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
(30)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每次扣10分;发生重、特大事故追加扣40分、90分。
(31)发生森林火情,(过火面积30亩以下、30亩-150亩、150亩以上)分别扣5分、30分、50分。
(32)防汛检查时发现存在溢洪道拦网等问题,不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10分。
(33)企业或民房发生火灾,属一般火灾的扣5分,较大火灾扣20分,重大火灾扣50分,特大火灾扣100分。
(34)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矿等行为未及时发现、报告并制止的(及时与否按违法行为发生三天内为限),每起扣5分。及时发现并积极制止的,每起加10分。及时发现报告并积极配合乡、片、村制止的,每起加5分。彻底恢复原状的,每起加20-50分。
(35)农户建房报批不到现场、不公示的,每起扣5分。
(36)发生建房纠纷不及时调处的,按矛盾纠纷考核比例扣分。
(37)地质灾害巡查不到位,有信息未及时到场处理的,每次扣10分,造成损失的每次扣20分-100分。
(38)党员干部全员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参加山塘水库巡查,有信息不及时到场整改的,每次扣10分;造成损失的,每次扣20分-100分。
(39)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立项项目不能完成的,每项扣30分。
(40)垃圾清扫、清运工作月度考核达不到优秀的,每次扣10分。
(41)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在上级检查时受到通报、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上级复查仍未整改通过的,每次扣80分。
(42)农户洁美评星制度未落实的,扣3分。评星结果未按时公示的,每次扣2分。
(43)未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能完成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扣5分。
(44)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3分。在外开会、办事、提前下村应通知党政办。
(45)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5分;旷工的,每天扣20分。请假2天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46)不按规定执行值班制度,换班不事先经值班组长同意的,每次扣2分;擅自不到岗、未按时到岗的每次扣5分;值班到岗但提前离岗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将值班电话转移至值班人手机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抽查通报的,每次扣20分,并根据要求给予相应处理。本班值班人员扣分,值班长按责任人40%扣分。
(47)因工作需要加班,经各办、各片同意的,每天加3分。
(48)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报表资料或发放传达各种通知的,每次扣2分。经催促仍未及时上报或传达的,每逾期一工作日再扣2分。
3、做解决问题有办法的“娘舅”干部。
(1)发生来信来访,驻村干部未按要求参与调处的,每次扣5分。
(2)发生集体访(5人以上含5人),进京、赴省、去市、到县每次分别扣100分、80分、50分、30分。
(3)发生个体访,进京、赴省、去市每次分别扣80分、50分、30分。
(4)经乡党委认定为无理访或重大疑难问题访的减半扣分,上访前一天已报送信息的按40%扣分。
(5)有信访稳控任务,经通知不积极参与处理的,每次扣30分。
(6)及时掌握信息,并成功劝访的,视参与情况,按应扣分值的2倍总分,由综治办主任和片长掌握,给予相关人员酌情加分。
(7)参与办理信访件的,每件加2分。办结息访的,加5分。县交办的重点信访件办结息访的,视参与情况由综治办主任和片长掌握,在50-100分内给予相关人员酌情加分。
(8)矛盾纠纷已进行调处,未成功后上交的,每起扣2分。未调处直接上交的,每起扣5分。
(9)参与村级调处矛盾纠纷,有台帐、调解协议的,每起加5分。积极参与、协助乡综治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成功的,每起加5分。重大纠纷调处成功的,视参与情况,由综治办主任和片长掌握,在30-100分内给予相关人员酌情加分。
(10)未及时掌握、上报信息,发生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30人以上),每起扣50分;事先已报送信息,并积极参与化解的,减半扣分。事后积极参与,平息事态的,并妥善得到解决的,视参与情况,由综治办主任和片长掌握,在50-100分内给予相关人员酌情加分。
(11)同一信访件、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涉及多村的,各村考核人员同时扣、加分,主要责任村视责任情况多扣、加分。
(12)未配合做好国家安全、反邪教、禁毒、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六五”普法、民主法治村等工作的,每起扣2分。
(13)村企综治台账检查不达标的,每次扣10分;上级检查抽查不达标的,每次扣20分。
4、做干事创业有作为的“先锋”干部。
(1)本村项目被列入乡级、县级重点项目的,列入当月每项分别加5分、10分。
(2)乡、县项目涉及本村拆迁、征地政策处理和村民思想动员工作,能按要求完成的,当月分别加20分、40分。年终不能完成任务要求的,按同等分值,按进度比例倒扣分。
(3)乡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涉及本村拆迁、征地政策处理和村民思想动员工作,按时完成的,由分管领导提请党委政府研究酌情加分。
(4)乡党委确定的月度重点工作,完成目标进度的,责任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视情加5-50分。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进展迟缓酌情扣分。
(5)新增经营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不含一次性收入、上级补助),全村每年增加人均集体经济收入100元、200元、300元及以上的,分别加20分、30分、40分。完成省定经济薄弱村“摘帽”任务的,加30分。
(6)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积极协助流转土地发展效益农业的,按50亩、100亩、200亩、300亩及以上分别加10分、15分、20分、25分。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再按加倍加分。
(7)破解重点工程项目等遗留问题的,视参与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乡党委政府研究给予相关人员加分。
(8)工作未完成被上级通报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分别扣20分;列入年度县委对C序列乡乡考核项目,被扣分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员视情扣20-40分。由于主观原因扣分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分别扣40—50分;分管工作C序列乡乡考核排名末三位的,分管领导分别扣20分、15分、10分;排名前三名的,分管领导分别奖20分、15分、10分。
(9)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等被县委考核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年度不得被评为先进。
(10)2013年3月起,获得县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县级部门奖10分,县委、县府或市部门奖20分,以此类推;先进集体按同级先进个人分值奖励分管领导,其他责任人员按1个先进个人分值由分管领导分配;全年该项奖励最高封顶分值为60分。
(11)2013年3月起,联系村企业单位获得县市省国家级荣誉或标准化验收的,分别加5、10、20、40分,全年该项奖励最高封顶60分。
(二)办公室专职干部业务工作考核(按责任人考核)
A、党政办:
1、会务筹备、重大活动工作未落实,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10分。
2、卫生管理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5分。
3、后勤接待、后勤保障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4、做好资产管理登记工作,因管理原因导致流失的,每次扣10分。
5、文件查阅、档案出借遗失的,每件扣10分。
6、档案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每次扣10分。
7、档案考核不达标的,扣30分。
8、村级档案未达到上级要求的,每村扣10分。
9、做好乡干部会议记录,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3分。
10、文件收发、送签、传阅、来电传送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
11、严格印章管理制度,管理不到位引起投诉的,每起扣5分;使用不当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每起扣30分。
12、办公用品采购、领用不按制度执行的,每次扣5分。
13、做好乡干部上下班签到、请销假监督工作和乡、村干部会议签到工作,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10分。
14、未完成县党政信息报送任务,每少报一条扣5分。
15、未按要求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每次扣2分。
16、发现有纸质、网络或储存介质泄密行为的,每次扣5分。
C、财政:
1、严把支出关,出现不符合财政支出管理要求的,每次扣10分。
2、支出凭证稽核不严或其它业务原因,造成重大差错的,每次扣10分。
3、没有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的,每次扣10分。
4、未及时划拨村专项经费的,每次扣10分。支农资金拨付不及时,群众意见较大的,每次扣10分。
5、未完成县下达的收入包干基数,不能收支平衡的,扣50分。
6、按月与乡财中心、县各部门下达经济指标核对。因核对错误,人为造成少收现象的,每1万元扣5分。
7、保管使用好乡财政收入票据,做到不遗失、不漏帐,如遗失票据或钱帐不符,除负相应的责任外,每差错一笔扣10分。
8、检查发现财政支出制度执行不严,出现不符合财政支出管理要求的账目,每次扣15分。
9、因业务原因,造成财务报账支出重大差错的,扣20分。
10、工作不落实,由于业务技能等原因,被审计等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0分。
C、“365”窗口
1、因工作不当、态度不好,引起群众投诉的,每起扣5分。
2、擅自离岗的,每次扣5分。
3、首问责任制未落实、办理事项超过承诺期限的,每次扣5分。
4、认真做好扶贫救济工作,发放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分。
5、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证件发放等工作,出现遗失或被投诉的,每次扣5分。
D、驾驶员
1、未按公车使用审批程序使用公车的,每次扣10分;
2、检查发现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20分。
3、车辆未按规定定点停放的,每次扣5分。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0分。
4、超速50%以下及其他违章行为的,每次扣10分;超速50%以上,每次扣20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视情扣分。
5、将加油卡外借给其他非乡政府工作需要用车的,除追回油款外,每次扣50分。
6、在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中弄虚作假的,除追回相关费用外,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7、车辆保养、维修不及时,导致车辆重大损失的,每次扣50分。
8、应保持车辆卫生、内部整洁,每周应手工清洗车辆一次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0分。
E、工业发展办公室
1、发生安全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5分。
2、发生死亡事故(死亡1—2人),每起扣20分。发生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大火灾的,每起扣50分。发生特大事故的,每起扣100分。
3、发生欠薪逃逸事先无信息的,每次扣20分;有信息的减半扣分。
4、发生劳资纠纷,10人以下、10-30人、30人以上分别扣10分、30分、50分。1万元以下、1-10万元、10万元以上分别扣10分、30分、50分。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就高单项扣分。劳资纠纷及时解决的,按所扣分的80%加分。
5、向服务企业吃、拿、卡、要的,每次扣2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确保每月的统计报表正确无误,出现差错或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7、及时做好每月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领导提供参谋,不能及时提供的,每次扣5分;
8、因弄虚作假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0分;
9、及时更新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2分;
10、年度统计工作被县考核组扣分的,每次扣20-40分。
11、来料加工发展任务未完成的,每少1家扣3分;每增1家加3分。
F、农业发展办公室
1、每季开展一次农业科技培训,未完成的,每次扣3分。
2、粮食生产任务未完成的,扣10分。农民人均纯收入未完成的,扣10分。
3、农业统计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0分。
4、完成县农业部门下达的机械化插秧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完成超级稻示范方建设任务,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封顶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认真做好农村特色产业培育,没有完成县任务的,扣10分。
6、发生森林火情过火面积30亩以下、30亩-150亩、150亩以上,分别扣1分、3分、5分)。
7、未按进度完成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每项扣30分。
G、农村“三资”管理中心
1、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不严格审核发票或经审核异常而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起扣10分。
2、未按时做好各村财务公开报表,并交各村公开的,每村扣3分。
3、村财务公开工作被县有关部门检查考核,有1个村不合格的,扣5分,3个村以上的,扣20分。
4、粮食直补、农资综补、良种补贴等发放不及时,每次扣10分。
5、未按要求完成村级财务审计的,每村扣5分。
6、对财务问题混乱的村未及时发现,引起群众投诉的,每村扣8分。
7、村级财务执行不严,报帐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凭据入账,每发现1笔扣10分。村级招待费不符合乡要求未及时报告的,每起扣10分;不符合要求入帐而未报告的,每起扣50分。
8、因监管不到位,发生村集体资金被挪用、贪污、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20分。
9、报表资料未及时报送的,迟报1次扣5分。
H、村乡建设办公室
1、土地共同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的,每起扣10分。
2、接到违法违章建房信息报告,未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的,每起扣10分。
3、土地使用审核,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0分。
4、做好土地整理的项目报送、质量跟踪,项目未通过验收的,每项扣5分。
5、农户建房项目,不及时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
6、查处违章建筑不力,该立案不立案的,每起扣10分;跟踪监察不及时,违章加重的,每起扣5分。拆除违建恢复原状整改到位的,每起加10分。
7、做好区片内的土地违法及违章建筑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8、未能及时参与调解因建房引起的矛盾纠纷,每次扣5分。
9、乡总体规划和全乡村庄规划编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没有按时完成的,每项扣20分。
10、城建建设项目未完成的,每项扣30分;质量不达标的,每项扣15分。
11、认真做好各项城建项目规划及招投标工作,未按规定程序的,每项扣10分,发生失误的,每项扣20分。
12、未按规定程序接收招投标交易项目的,每次扣10分。
13、工作流程不规范,贻误招投标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每完成一项招投标项目的,加1分。
14、错报、漏报招投标项目交易情况,报送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15、招投标违反政策、法律规定,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每次扣30分。
16、乡区内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
17、建设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0分,发生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大火灾的,每起扣50分,特大事故扣100分。
18、不及时建立档案,引起资料遗失的,每起扣5分。
19、城建监察中队建立日巡查制度,每天有记录,巡查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20、加强村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5分。
21、未及时做好垃圾收集招投标工作的,每次扣10分。
22、管理不到位,垃圾收集房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I、计生办
1、未按时报送各种报表资料的,每次扣5分。
2、漏报:出生后迟报1个月,每例扣10分;2-3个月扣15分;4-6个月扣20分;半年以上扣30分。
3、错报:月内错报出生日期扣2分,月外扣5分;出生指标错报扣5分;性别比错报扣10分。
4、县、市、省、国家明查暗访不合格的,主专干、联片专干、服务员分别每次扣20分、30分、50分、100分。通过县、市、省、国家级明查暗访的,分别给予奖励20分、30分、50分、100分(联片专干、服务员按大工作片联系)。
5、不及时立案取证,每起扣15分;不及时申请法院执行、影响征收政策实施的,每起扣15分。
6、各类证件办理错误的,每例扣5分。
7、计生工作例会,每少1次扣5分。
8、出现违规生育审批的,每例扣20分。
9、由于工作不当,造成投诉的,责任人每次扣5分。
10、流动人口未建档、报表不齐全的,每次扣5分。
11、出生缺陷干预未达到要求的,联片服务员扣5分。两免婚检率按乡平均计算,以50%为基数,每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
12、避孕药具发放不及时,造成计生工作被动的,每例扣5分。
13、“三查”工作不认真,造成计生工作被动的,每例扣10分。
14、发现全过程管理、随访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15、未按规定完成业务培训和人口学校培训的,每次扣5分。
16、因工作不当,造成上访的参照驻村干部考核。
17、主专干、不驻村的计生服务员月考核得分为联片专干、服务员计划生育工作平均分(包括办公室加分),单独考核加扣分另行计算。
J、综治办
1、接到交办的矛盾纠纷,未及时调处,造成事态扩大的,每起扣5分;矛盾调处不力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每起扣10分。
2、矛盾纠纷调处率低于97%,每降1个百分点,扣3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3分。
3、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信访件的,每件扣5分。
4、信访件未登记归档的,每件扣5分。
5、未及时上报当月信访情况和处理情况的,每次扣10分。
6、接到越级上访信息未作安排采取措施的,每次扣15分。
7、出现进京、赴省、去市集体访,未及时掌握信息的,每起分别扣20、10分、5分;个体访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2分。
8、涉及国家安全、反邪教、禁毒等事件,发生一起扣10分,事先报送信息减半扣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平息事态的按30%加分。
9、发生群体性事件,按驻村干部的50%扣分。
10、综治工作例会每季1次,每少1次扣4分。
11、乡综治台帐档案不齐全,填写不规范,每次扣8分。
12、资料、信息、报表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受到通报的,每次扣20分。
13、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未达标的,扣10分。
14、协助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村工作,未达到县要求指标的,每村扣3分。
五、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员评先评优、奖金发放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评先评优推荐。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一般在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人员中推荐产生。年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得列入先进评比。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月度工作考核分值有三次240分以下的,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一般、差票数合计达40%以上或月度工作考核分值有三次200分以下或者待岗的,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2、考核奖金发放。考核奖金分为月度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考核分数直接和考核奖金挂钩,考核基本称职的干部当年发放年终50%考核奖,不称职的对象不发放当年年终考核奖。受诫勉谈话人员扣发1个季度考核奖金。
每年将全乡各村(居)分为三类,以人口数为基础,结合所处位置和建设任务、创业承诺等,由乡考核领导小组征求各工作片意见之后确定。一类村(居)分值系数为1.0,二类村(居)分值系数为1.2,三类村(居)系数为1.4。
乡干部年终考核总分倍以系数(中层岗位系数与驻村系数相加减去1个基数为奖金系数),为最终考核得分,在用于考核的奖金范围内年终时兑现。大学生村官在平时400元合计4800元的奖金范围内年终时兑现。
3、干部惩戒机制。当年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乡干部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乡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建议予以交流,如符合有关辞退条件的予以辞退。建立村干部辞职与诫勉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对因个人能力不强、自身行为不当、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联动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诫勉或劝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