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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及集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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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及集贸市场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城镇管理工作。发挥城镇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提高城镇品位,给城镇居民提供良好舒适的人居环境。根据《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就小城镇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排水设施的管理:

1、沿街各单位、个体商户及住户不准私自改变排水设施现状,否则按毁坏公共设施处理,并根据改变大小分别处以300——500元的罚款,同时,限期恢复原貌。

2、排水沟对谁家谁家有看护权,不准重车横过,一旦压坏,要先扣车并及时举报。30%比例奖励举报人。如不举报造成的损失有所对应的户承担。

3、中心路两侧的住户,楼门前要求硬面化,铺红砖或混凝土两种,限期一个月内完成,自文件下发之日算起,逾期不完成,镇政府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完成后方可营业。

二、绿岛、花草树木管理:

1、绿岛内一年四季严禁倒脏水或垃圾,每倒一次罚款50元。

2、对于横穿绿岛及踩花草者,每次处以罚款50元。

3、各种车辆或人为给绿岛、马路牙子造成破坏的或有意破坏的。根据破坏和损坏情况收取200——500元不等的维护费。特殊较大损坏的维护费另定。

4、对于绿岛内的松树和花草每毁坏一棵罚款500元。

5、对于到绿岛内任意取土者,每次罚款100元。

三、人行路及街面两侧业户的管理:

1、对于占路经营商户一律实行清理,坚决不允许占路经营,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街面两侧业户在大集和平时只能将商品样品摆放在自己门前2米内,对其它商品如煤及散装建筑材料一律不准摆放,对于不遵守规定的经营商户,镇城管中队将对摆放的商品没收。

3、街面两侧业户牌匾必须规范,美观整齐,不得另立其他标识在楼前乱放。

4、沿街各户的卫生实行“三包”是谁家门前由谁家负责清扫,保持经常干净。实行污水、杂物分倒。单位及各户夏季早5——7点前或晚6——8点钟;冬季早6——8点,晚4——6点钟倒垃圾,要倒在绿岛中的垃圾箱内。其他时间不准再倒,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冬季炉灰要装袋或打包再放到垃圾箱边,建筑垃圾严禁倒入垃圾箱,违者处以50——200元罚款。

四、卫生费收取标准:

1、沿街各单位,每年卫生费收取150元。

2、特种行业、建材商店、机械修理、饭店屠宰、生畜加工等业户,每年收取卫生费350元。

3、室外没有摊床的个体户,每年收取卫生费100元。

4、非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职工、农户的住宅,每年收取卫生费50元。

五、对于不交卫生费的单位,经商业户及住户实行每倒一次垃圾罚款100元。

六、本规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