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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公务用车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外租车辆运行过程管理,规范服务协作单位服务行为,经研究,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租车辆及服务协作单位资质条件
1.公司制企业,具备较高的社会信誉;
2.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车辆;
3.自愿与公车管理中心签订承诺书,切实履行服务承诺;
4.接受并服从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二、服务及管理要求
1.优质服务严格按照调度中心及各用车单位要求,准时准点提供服务,不延误,不拖拉,不擅自改变车型、行车路线及行车时间。
2.安全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不危险驾车,不私带其他乘员,不派有安全隐患车辆,不派证照不全车辆,保证行车安全,承担行车安全责任。
3.整洁卫生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随车驾驶员举止大方,穿着得体,不派脏乱车辆,不派破旧车辆。
4.文明驾驶坚持定人定车,随车驾驶员身体健康,技术精良,服务细致,具有良好的修养和素质。不为难乘车人,不向用车单位提无理要求。如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以上服务质量投诉,则取消服务协作关系。
5.车辆自有所有服务协作单位所派车辆必须为公司自有车辆,不得外借其他公司车辆,更不得调派社会私人车辆。
6.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规定,认真、全面、正确填写“派车收费结算单”。一时间准确:及时发车,适度提前到达,候车时间准确。二里程准确:起讫里程衔接准确,收费里程准确。三计费规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重复收费,不抬高标准,每张结算单必须由乘车人(或使用人)签字。如发现里程不准,收费偏高,多报候车时间等现象,经查实,对公司负责人提出警告,并取消此趟出车费用。如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以上人为结算错误,则取消服务协作关系。
7.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市车改办出台的“公务活动用车结算办法”,规范轿车、商务车、面包车及中客服务费用结算。此外,按交通部门规定标准,在境内服务时,20-39座考斯特统一执行“公务活动用车结算办法”中明确的中客收费标准。出境服务则采取“一趟一议”模式,由服务协作单位根据用车单位明确的行驶路线、用车时间及服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公车管理中心调度室提交的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报价单,经公车管理中心审核确认,最终由报价最低的单位出车,其最低报价即为此趟公务用车结算标准。大客车服务费用结算同样采取“一趟一议”模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