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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全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用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办公室负责本局车辆的采购、处置、维修保养、驾驶员教育管理、车辆油料的采购和分配、车辆保险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配发给分局和机关有关部门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协助办公室进行管理。
3、配发给工商分局的车辆,局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度使用。调度使用时产生的燃油由办公室根据公里数配发。
二、车辆使用
1、局领导班子成员用车,实行主管领导相对固定,其他领导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需要。
2、机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本区范围内用车,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调度安排。
3、全局车辆因工作需要出车到本市以外地区,需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报主管局长批准,由办公室调度安排。产生的费用凭批准后的《申请单》报销。
4、节、假日因公确需用车,分局车辆须向办公室申报,由分管领导批准,机关车辆须向办公室申报,由协助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凡出楚州区用车一律需主管局长批准。
5、本局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要公车的,须报主管局长同意,办公室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调剂安排车辆。用车范围超出本区的,燃油费、过路费等费用一律个人自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
1、全局车辆维修保养由局办公室具体组织,监察室负责监督,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2、车辆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核审后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审批单,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在外地发生突发性故障,电话报局办公室,经同意后就地维修。维修保养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长批准,送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
3、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该车驾驶员必须跟踪监督,维修保养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车辆技术保障人员进行审核鉴定,确保质量。
4、驾驶员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维修保养的维修保养费由驾驶员自己承担。驾驶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处以1倍报修经费的罚款。
四、油料配给
分局车辆用油由办公室按局规定里程数核定每月用油量,统一采购配发加油卡,加油卡由分局长管理或指定专人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局定额从严从紧控制,节约的部门接转下一年度使用。
五、驾驶员管理
1、实行驾驶员相对稳定制度,局机关实行专职驾驶员,分局鼓励在职有驾驶证的年轻干部驾车,但人员也要稳定,一般限定在2人以内,有专职驾驶员的不得让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2、驾驶员不得擅自将本局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准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违者经查实后,除承担所有费用外,正式人员调离驾驶岗位,临时人员一律辞退。
3、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本局车辆为个人及亲友办事。违者经查实后,驾驶员除书面检讨外,同时扣发本人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3次,扣发本人600元。
4、驾驶员应遵守派车制度,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1次扣发当事人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3次,正式人员调离驾驶岗位,临时人员一律辞退。
5、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处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车辆人员本人承担,无固定驾驶员的分局,责任不能落实到人的,由分局长承担。不按指定场地停放车辆造成本局车辆损坏、被盗的,由本人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人员调离驾驶岗位,临时人员一律辞退。
六、局办公室按车辆建立耗油、行车里程、维修保养费用以及违章情况等台帐,按季度上网公布,监察室负责监督。
七、本制度自2014年元月1日施行,原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