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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律工作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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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律工作规定

第一条贯彻落实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服务基层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作风建设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实行“三个一律”(各级各部门一律实行开门办公和领导公开接访、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限时办结、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实行公开公示)工作要求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有效服务群众,实行开门办公

(一)规范办公行为。所有站办所上班时间一律实行开门办公,空调开启时应确保门不完全关闭或悬挂“推门请进”的提示牌。各站办所的办公室人员去向提示牌应及时标注去向信息;各站所、村委会应有工作人员值守,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二)领导公开接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公开接访要求周一至周四公开接访,接待日遇特殊情况不能接访的,必须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代为接访。接访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接访时间、地点等信息要进行公示。党委书记乡长对应市委书记、市长信访接待坐班接访。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站办所、村委会接待所有来访群众要文明礼貌,耐心热情,严禁推诿刁难、敷衍塞责;遵守作息时间及办公纪律,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串岗离岗;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规范行政行为,实行限时办结

(一)落实首问责任。第一个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人员为接待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带领群众到相关职能站所进行对接;相关站所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为办理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对群众来访事宜进行办理,直至办结。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工作人员应将办理事项的条件、程序、要求、时限以及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告知能否受理,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理期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交的材料。

(三)严格限时办结。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站所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并予以答复;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书面形式将延期办理时限及原因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四条严格财经管理,实行资金公示

(一)对外公开公示。上级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在资金下达前公开,要在阳光三农网、政务公开栏、电子屏、村(社区)要在村(居)务公开栏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要素包括政策依据、分配标准、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和分配结果等应该公开公示的信息。

(二)建立信息收集与回复台账。财政所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台账和意见(建议)收集台账,并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复。

(三)严格监督管理。财政所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和内部审计,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认真处理和答复群众提出的意见;财政所要监督各职能部门、村委会做好专项资金公示工作,加强管理、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三)项和第三条第(一)、(二)、(三)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和第四条第(一)、(二)、(三)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或给予其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组织处理、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一律记入单位和个人勤廉档案。单位违规现象突出并对本单位、本部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严肃追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