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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宣传部门要求,也为了做好街道宣传文化工作,更好地收集和保存街道党建、经济、精神文明、社会发展等档案资料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购买专用摄像机和照像机,为确保“两机”设备正常有效运作,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摄像机、照像机(以下简称设备)由专人(宣传干事)管理使用,平时把两机存放在保险箱内,设备管理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作。
二、设备仅用于街道宣传工作、档案资料记录工作。设备保管员或专人使用者,不得未经报批同意私自使用,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其照价赔偿。
三、设备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填写设备借用审批表,经宣传委员审核,报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借,借出设备必须按时归还,并由设备保管员当场验收,如果出现损坏照价赔偿。(附借用申请表)。
四、使用设备要爱护,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规程进行。
五、街道部门或社区活动需要现场拍摄的,须通过宣传委员同意后,宣传干事方可携带设备去拍摄及后期工作的处理。审批、审核步骤如下:
1、填写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2、宣传委员审核。
3、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
4、审批后的申请表交到宣传干事。
5、宣传干事根据申请表安排进行拍摄及后期视频处理。根据情况向上级新闻媒体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