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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一卡通发放监管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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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一卡通发放监管规定

为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提高我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明确各相关部门管理的“一卡通”资金补贴项目

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补贴给农户的惠农项目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目前,各相关责任部门及管理的资金补贴项目如下:

县农粮局: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玉米补贴、油菜补贴、种粮大户补贴、能繁母猪补贴。

县林业局: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偿资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

县人口计生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县教体局: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补助。

县扶贫移民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资金。

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老村支书、老村主任补贴;优抚补助(包括烈士遗嘱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嘱抚恤金、病故军人遗嘱抚恤金;退伍红军补助、西路红军补助;红军失散人员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残疾军人补助;参战退役士兵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其他抚恤优抚;精简人员补助);社会救助(包括灾后重建、冬春救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其他救灾金、社会救助临时补贴、临时救助、其他救助资金、危房改造、医疗救助、建房救助等);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县财政局:村组干部报酬;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除以上目前实施的补贴(补助)项目外,对今后新增惠农补贴项目,都应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对“一卡通”发放的操作流程和时限

1、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指标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将指标分解并下达到各镇;项目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分解的资金指标,应在7个工作日通知下属各镇站(所)完成农户发放信息的采集及张榜公示工作,下属各镇站(所)按照“一卡通”发放系统格式编制资金发放清册及其电子文档送镇政府核对金额后,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报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县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镇站(所)上报的资金发放清册进行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将资金发放清册及电子文档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将项目发放数据下发给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数据录入惠农“一卡通”管理系统。

2、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资金发放清册,在1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国库设立的惠农补贴资金专户拨入县农信社,县农信社按照县财政部门提供的电子文档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

3、对因发放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不能输入农户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更正的发放清册及电子文档重新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更正的发放清册送农信社,农信社在1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

三、明确各相关部门和镇政府的工作职责

县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对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原则性、准确性、真实性全面负责,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1、财政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整合和拨付,确保“一卡通”系统正常运行和资金及时发放;规范设置各项惠农补贴项目发放调查表格式;设立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账簿,并根据各项补贴资金性质,设立分类明细账,反映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镇财政所要协助配合镇相关职能站(所)做好补贴发放数据的调查汇总,并将镇相关职能站(所)报送的经县级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审核的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一卡通”系统和上报县财政局;建立和维护《县财政惠农补贴农户基础数据库》。

2、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职责

县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审核、确认相关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数额和发放时间;按县财政部门的格式要求,布置、督促所属镇站(所)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补贴发放数据的调查和报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

县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下属镇站(所)负责做好补贴发放数据的调查工作,并将经县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审核的发放数据及时报送镇财政所。同时,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惠农补贴农户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补助对象的基础信息。

3、镇政府职责

组织领导各职能站(所)、村委会对农户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汇总;负责第一手资料的确认和审核工作;做好各所、站、办、校之间的衔接工作;抓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做到政策公开、制度上墙、责任到人、服务热情。

4、县农村信用社及其网点职责

负责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存折管理;及时将项目补贴资金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补贴对象的“一卡通”存折销户时,必须对所销户名、账号及新开立的户名和账号进行登记,每半月将登记情况送镇财政所备案。对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加盖“惠农赣字一卡通”印章;在“一卡通”存折的摘要栏注明项目简称,方便农户查询和上级检查。

四、加强“一卡通”资金发放的纪律监督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一卡通”发放纪律,加强资金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安全、顺利、及时发放。

1、严禁代领。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由镇财政所“一卡通”管理人员负责发放,不得委托乡镇、村组干部、其他人员代领。对居住在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镇财政所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通”存折送达农户。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镇财政所妥善保管“一卡通”存折,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任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法规办理。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一卡通”账户抵扣借款和利息。

2、建立监督机制。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给予坚决纠正。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失职部门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对套取、挤占、挪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改正,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点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