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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我县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建筑质量和生产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建筑市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装饰)、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装饰)企业、监理企业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在日常监督和检查中,如发现本地施工(装饰)企业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年内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或责令改正,给予1-3万元罚款,如发现外地施工(装饰)企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1-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清出县建筑市场。如发现工程监理企业有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加强对外地施工(装饰)、工程监理企业的在县建筑市场行为管理。外地建筑施工(装饰)及监理企业进入县建筑市场时应到县建设局办理资质审查登记(省外企业凭省厅入证书及入浔《业务手册》、市外企业凭入浔《业务手册》)手续。办理资质审查登记时,建管股应检查进县企业在县施工及监理条件是否符合进县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县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县企业在县是否存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资质审查登记及年检的企业将不得在我县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三、强化对施工企业、建造师、“三大员”(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的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要注明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三大员”的在岗率必须达到合同规定施工期的80%以上,否则建管股对该施工合同不予审签。
2、加强对建造师、“三大员”执业行为日常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实际的管理人员与押证上岗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一致,严禁擅自更换中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建造师、“三大员”到岗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应将其在岗情况登入监理日志。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装璜管理、设计、招标、监理单位在审核各类材料时,要求建造师、“三大员”签字时,必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否则,在各类材料审核时不予认可。
3、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主体工程没完工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今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须填写《工地管理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表的内容须与施工许可证相应内容一致。质监、安监、招标、建管等部门将按照表中所记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巡查,重点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三大员”及监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批评教育,两次不在岗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有三次不在岗行为的,暂停建造师(项目经理)在我县一年的招投标资格,“三大员”停止执业资格一年,并在局质安通报中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给予处罚,并清出县建筑市场。
四、加强对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监督管理。各监理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独立行使监理职责,认真把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关。对因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履行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所监工程过多等情况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视责任大小除对监理企业采取停业整顿、降低监理企业资质或暂停进入市场等处罚措施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相互联动管理。质监、安监、装璜管理、设审、招标、建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相互告知。要加大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通过巡查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筑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各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及安全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检查人员不得随意下发停工通知单,确需下发停工通知单的,均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联系单》(附件l),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核实后再下发停工通知单,并报告局分管领导,同时抄告相关部门。
2、统一工程项目收费基价标准,各有关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取费计价时,一律以咨询公司核定的经济指标为准,具体经济指标以局认定的造价为准。咨询公司应在项目进入我局监管流程前认真测算好该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以便各部门依据标准收费。收费以面积为单位的一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层数、高度为准,咨询公司核算面积并负责与规划局沟通。
3、进一步明确施工及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部门,今后凡涉及到企业资质方面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应先征询建管股意见后才能实施。农民工资保障金由建管股负责收取。工程项目竣工备案,由质监站长严格验证后,报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4、质监、安监、装璜管理、招投、建管等部门及局属监理、设计、招标(造价咨询)、检测等中介企业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以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违者,第一次教育批评,口头警告,第二次戒免谈话,并处1000元经济处罚,第三次中层干部免职,一般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作下岗处理,同时处200元经济处罚。